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35号),其中专门就优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环境做出安排:
探索基础设施收费机制改革,针对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探索创新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按照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合理提高资产端收费标准,提升资产收益率。
研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减轻企业和投资者负担。
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拥有国家专门赋予的特殊改革权限,在改革试点事项清单中,基础设施REITs试点是重要内容之一。2020年10月出台的深圳首批改革授权事项清单中就已明确将水利纳入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领域,而全国层面上直到2021年6月底的国家发改委958号文中才将水利纳入试点领域。
2020年10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作为实施方案附件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作为清单的第10条,是这样的:
因此,此次国家部署深圳的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中,对优化基础设施REITs市场环境的相关举措,特别是关于探索基础设施收费机制改革,虽然只点名了地下综合管廊,但是应当适用于上图中提到的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