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国水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1.2、授权主体:郴州市人民政府
1.3、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4、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2]1号
1.5、采购代理编号:HLBBCZ-202111030
1.6、项目基本情况
1.6.1拟建地点:湖南省郴州市。
1.6.2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加存量。其中,新建部分包括: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和智慧水务工程;存量部分主要为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0万吨/天)以及配套管网(以上具体实施内容附后)。
1.6.3项目总投资
1.6.3.1本项目总投资:454474.55万元。其中,新建部分总投资为403479.03万元,存量部分50995.52万元(含税)。
1.6.3.2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新建项目总投资为403479.03万元,项目最终新建实际投资均以经财评审计后确定的项目竣工决算为准,其投资计价原则按照郴州市审计部门和财评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1.6.3.3根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存量部分价值为50995.52万元(含税)。
1.6.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拟定为30年,其中新建部分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存量部分运营期30年。合作期拟以《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十个周年期满之日止。
1.6.5项目资本金比例及金额: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 20%,金额为9.09亿元。
1.6.6股权结构:政府方占股1%;社会资本方占股99%。
1.7、PPP合作模式
1.7.1通过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本身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依法开展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实现“两招并一招”,简化PPP实施环节和相关手续。
1.7.2运作方式:本项目新建部分采用“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模式实施,存量第四污水处理厂部分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模式实施,存量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部分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模式实施,本项目新建部分(含第四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的设计施工运营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负责,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1.7.3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中,其使用者付费收入主要包括政府向本项目中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和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部分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补助,包括:可用性服务费、污水处理运维服务费、管网设施运维服务费以及智慧水务设施运维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