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宁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生态环境交叉执法、违法案件专案查办、典型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等4项制度,旨在通过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等方式,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2022年起,宁夏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将定期抽调各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及专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监督帮扶各地解决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交叉执法检查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地方正常工作,交叉执法工作期间,检查组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和相关证据及时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等情况,现场检查组应立即固定证据,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今后,宁夏生态环境部门将针对本辖区内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统筹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凡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以及跨区域、流域或管辖权存在争议等8类生态环境案件都将纳入专案查办情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典型执法案件进行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对执法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等要素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进行分类、解析,形成指导性案例,作为宁夏生态环境系统今后一定时间内规范行政执法的工作参考。
此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从制度层面上对宁夏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进行了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因依法履职导致本人或亲属受到人身财产安全侵害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支持并协助执法人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