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水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包括长江生态环保集团、葛洲坝、中国电建、中国水环境、首创环保、中节能国祯等企业在内共59家企业组成的18家联合体投标。最终,59家企业组成的18家联合体中,经审查共14家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参与资格预审的18家申请人中,经审查共14家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分别是(排名不分先后),
据中国水网了解,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包含雨污分流改造及其附属工程、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配套污泥处置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等新建工程以及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续建工程等存量工程,计划合作期30年,总投资224179.32万元。
新建工程中雨污分流改造及其附属工程包含行政区划内145个小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主要包含海陵区西南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站前路污水管网工程、罡杨镇污水主管接通(罡杨镇政府—麒麟湾)工程、龙溪工业园污水接管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即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规模约4万m³/d,新增用地面积约为5.63公顷;配套污泥处置工程处理规模约60t/d,项目总占地面积 8.78 亩; 智慧监管系统建设中含管网在线监测及智慧平台建设面积约3000m²。
存量工程主要为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续建工程。目前进水量基本在4万m³/d左右,设计出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具体项目投资计算表如下:
建设要求:建设质量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实际合作期内国家、江苏省、泰州市的相关法规规范调整的,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安全生产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等。环境保护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实际合作期内国家、江苏省、泰州市的相关法规规范调整的,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 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由海陵区人民政府授权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实施机构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签署《股东协议》,共同组建PPP项目公司。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以及中标社会资本方三方签订《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海陵区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新建工程的投资、建设(含设计)、运营、维护以及存量工程相关权属的转让、运营、维护,存量工程相关权属转让需按照国资委等部门要求在确定评估基准日且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并经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区政府对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进行绩效评价。合作期满时,项目公司将所涉及的项目设施等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海陵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