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印发 哪些项目可入库?

   日期:2021-11-0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浏览:2004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作用,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作用,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修订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指南》提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未被涉农资金整合部分)支持的项目,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采用竞争性分配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各地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后,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请入库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相关的项目等。其中,燃煤污染控制以农村散煤治理为重点。燃煤污染控制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能力建设以监测能力建设、监管能力建设、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等为重点。

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直接纳入。不符合要求或者投资总额低于200万的工程治理类项目等不予入库。

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为目标,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饮用水安全有保障”。流域水污染治理以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要生态空间内污染治理等项目,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城乡各类污染源减排成效。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为目标,在全国实施河湖缓冲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项目,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切实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不符合入库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以及除监管能力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保护区隔离防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4类工程项目外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其他工程类项目不予入库。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范围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等,其中申请入库的项目包括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项目、建设用地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等。

以土地平整、矿山复垦、采石场生态复绿等为主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为目的或者现状超标排放的企业土壤污染预防项目等不予入库。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支持的类型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可以包含上述类别中的一类或者含两类及以上的综合类项目。其中,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并做好污水治理与改厕、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若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将另行发布申报指南。

原则上总投资额低于2000万元或整治行政村数少于10个的项目不予入库。

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的批复文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以及运维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入库集中审核,并根据入库申请情况适当加大入库审核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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