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亿财政涉企资金“回流”绿色发展
位于桓台县的山东德信皮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耿兆东,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正式递交了天然气锅炉替代煤粉锅炉的环评申请书,争取年内完成锅炉清洁能源全替代。
“‘绿色门槛’制度倒逼我们主动加严节能环保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发展。”耿兆东说。
2019年,山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在全国率先推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将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等7类情况的企业和项目,列入优先支持范围;将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等6类情况的企业和项目,列入不予支持范围。
“按绿色发展相关性对企业差别化支持,为全省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划出‘硬杠杠’。”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杨士祥说,14个部门都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特别是《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企业分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为执行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提供了重要基准。
2019年,德信皮业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黄”,公司不仅要缴纳罚款,还被科技部门停发科技创新财政补助。“这让我们感到了环境违法的‘切肤之痛’。”耿兆东说,此后,公司投资600多万元新建污水处理站,并增加厌氧曝气生物滤池、污水在线监测等设施,实现污水全程无害化处理,环境信用评价恢复到“蓝”,去年,又享受到了160万元的科技创新财政补助。
“绿色门槛”挡住财政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不达标、损害生态环境的企业和项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有331户企业被列入不予财政支持范围,约1.04亿元资金实现“回流”分配。
山东省要求,财政涉企资金要严把关口、择优使用,形成“拳头”优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十强”产业。2019年以来,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资金分配中,“十强”产业立项650项,占全部项目的95%。
让感受“模糊”的生态效益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效益,“绿色门槛”制度激励效应显著。省自然资源厅明确,各类财政涉企资金重点支持绿色矿山,激发了企业创建积极性,全省绿色矿山数量从2019年的73家增加到目前的280家。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李森认为,“绿色门槛”制度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其核心是通过经济手段引导激励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与行政手段相互补充、相互配合,降低生态环境损害,推动绿色发展。
深化制度创新,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导向“软约束”
近年来,山东在全国创新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根据企业绿色发展情况,分类实施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绿色导向,引导企业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变财政资金“硬激励”为绿色导向“软约束”。
这项制度有哪些创新之处?运行机制是怎么样?在促进绿色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本文就此展开调研。
1.差别化支持,倒逼企业加快绿色发展
“以前,不少存在污染的企业,一边享受着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一边被环保部门罚款,企业对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不强。现在,这种现象几乎销声匿迹了。”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王勇,见证了近年来企业对绿色发展理念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适应的转变。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14个部门,在向各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各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9年9月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企业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违法成本,由“单一罚款”上升至“一定时限内不能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对王勇见证的这种转变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杨士祥介绍,“绿色门槛”制度,是指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在安排涉及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时(不包括职工安置、搬迁补偿等社会保障类资金和人才建设资金),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将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等7类情况的企业和项目,列入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范围;将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等6类情况的企业和项目,列入财政资金不予支持范围。
“也就是说,除特殊约定的情况外,只要企业和项目在不符合标准的6类情况之内,将不会得到任何财政资金支持。”杨士祥说,不少企业在“绿色门槛”制度倒逼影响下,主动开始“绿色革命”,积极进行环保整改。
在实施“绿色门槛”制度的基础上,山东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政府采购、发展基金等综合效应,推动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比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对节能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扶持政策。2020年,全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0.1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66.28%;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联合融资贷款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全国首只总规模100亿元人民币的省级层面绿色基金,重点投向节能减碳、环境保护与治理、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绿色制造等行业,预计基金实施期内可累计减少二氧化碳当量排放3750万吨。
2.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放
“绿色门槛”的判定标准是“7类情况优先支持”“6类情况不予支持”。财政资金的使用涉及部门、领域多,如何确保落实到位?
山东首先从严格“绿色门槛”审核把关流程入手,业务主管部门采取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方式进行初审,并函询其他主管部门进行复核;财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分配事项,避免了因不熟悉企业、项目,放宽“绿色门槛”要求的情况,逐步建立起“主管部门初审+生态环境等部门复核+财政部门综合协调”的机制,有效避免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在“绿色门槛”出台近2年的时间里,与该制度相关的14个部门按细分领域,制定出台了多个具体实施办法或衔接配套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明确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为执行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提供了重要基准;
省自然资源厅将各类财政涉企资金用于重点支持绿色矿山建设,激发了企业创建积极性,全省绿色矿山数量由2019年的73家增加到目前的280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明确,在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团队中必须有一名环保领域的专家,对节能、环保手续不全或有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
山东有的市县还因地制宜,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的精准举措,进一步激发绿色发展动力。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在VOC治理补助等工作中,主动征求其他13个部门意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细化“绿色门槛”标准,针对木器喷涂、金属表面喷涂、化工等排放VOC的行业企业,确定只对配套安装目前国家提倡的吸附浓缩+焚烧、蓄热式热力燃烧式等最新式、高效的处理工艺予以补贴,对于采用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等处理工艺的,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今年1月,我们对2020年度3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了补助,共计发放补助资金530余万元,今年计划再补助439.6万元,进一步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去除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综合科负责人孟圣川说。
目前,山东初步探索形成了以环保节能领域日常评价、信息共享为重点,实施联合激励惩戒的治理模式。据统计,依据“7类情况优先支持”,2019年以来我省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资金分配上,向“十强”产业倾斜,立项650项,占全部项目的95%;实施高耗能行业产能退出奖补机制,落实资金8.14亿元,引导企业退出焦化产能1341万吨、化肥合成氨产能117万吨。
3.打通堵点,让“绿色门槛”发挥更大作用
“绿色门槛”制度实施近两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瓶颈障碍,亟须疏通破解痛点堵点。
日前,临沂一家企业符合“绿色门槛”要求,顺利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获得了财政补助资金,但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却发生了违法行为。财政补助资金该不该追回,这让财政部门办事人员犯了难。
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动态的,对已通过审核、获得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后续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缺少制约手段,成为一个棘手问题。
“有些地方主动探索,开始建立项目配套资金跟踪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及时收回不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的企业相关财政资金。”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苏琳以淄博市为例介绍,2019年以来淄博市先后审核不达标项目16个,追回前期财政资金87.59万元。
今后,为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山东省将对事后通过审计、检查、绩效评价、日常业务管理等渠道发现的违反“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的企业,业务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会商后,及时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
“容错也是一种激励。一方面企业违法要惩戒,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容错机制,避免挫伤企业积极性。”杨士祥介绍,下一步,山东省将建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可结合工作实际,对非恶意轻微环境违法且整改到位的企业,经部门会商同意后,纳入“绿色门槛”资金支持范围。
发挥“绿色门槛”作用,数据应用是基础性工程。烟台市产业链长、企业数量多,“绿色门槛”申报审核工作量较大,没有统一的涉企信息数据库作支撑,信息录入过程容易出现疏漏,影响了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实践中,很多地方和部门普遍反映,信息难以共享成为制度落实的较大障碍。
“目前,我省各部门有关数据正汇集到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平台运行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可通过‘绿色门槛’相关主题信息资源库,便捷、及时、准确地获取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信息。”省大数据局数据应用管理与安全处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为更好推动制度落实,山东省还将建立推进“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会商联络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发改、工信、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大数据等部门将采取联席会议形式,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协商解决制度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