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排水”新规 不规范设置污水管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日期:2021-09-01     来源:金羊网     浏览:2561     评论:0    
核心提示:  城市排水系统能否经得起暴雨等极端天气考验?怎样从立法层面有效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8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排水条例》(以下...

  城市排水系统能否经得起暴雨等极端天气考验?怎样从立法层面有效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8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实施。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留意到,条例多个条款强调了内涝防治相关措施,提出广州应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排水防涝能力。

  应在汛前和汛期加强

  隧道涵洞等区域巡查

  面对暴雨等极端天气,如何防治城市内涝?条例规定,要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排水防涝能力;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洼地、水网圩区等易涝区域,采取增设排水设施等相应治理措施,完善区域排水系统,开展洪涝综合治理。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易涝点等重点部位设置积水深度监测和预警信息显示设施,并将监测和预警信息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共享。存在洪涝风险的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管道、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洪排涝自保措施。

  根据条例,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市广场、立交桥、隧道、涵洞、低洼地等易涝区域公共排水设施的巡查,及时排除隐患。在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时,落实相关部门的调度要求,开展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在汛前和汛期,自用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增加对排水设施的检查、清疏频次。在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时,开展内涝应急抢险工作,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水务等相关部门的指挥调度。发现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设施损坏或者丢失等安全隐患,未即时采取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影响,未及时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行为,最高可被处以罚款10万元。

  条例还提出,应当组织编制公共排水、污水处理、内涝抢险、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后,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险抢修。

  不规范设置污水管

  最高可罚款10万元

  在防治水污染方面,条例也提出多项举措。

  根据条例,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

  条例明确了雨污分流相关要求。如新建区域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新建建筑物楼顶公共天面应当设置独立雨水排放系统,阳台、露台应当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置污水管,违者最高可处以罚款10万元。

  在污水预处理设施要求方面,条例明确,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行业以及经营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畜禽养殖、垃圾收集处理、洗涤、农贸市场等项目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持设施正常运行。违者最高可处以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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