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日期:2021-08-13     来源:深圳发布     浏览:1583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和深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发布实施。《方案》明确划定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近日,《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和深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发布实施。《方案》明确划定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建立分区管控体系。

打造“绿色标尺”,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各地区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分区管控体系。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核心是打造“绿色标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案》明确,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协调空间、能源、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增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功能,实现深圳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88.73平方公里

《方案》提出了2025年、203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形成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建立完善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88.73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3.89%;一般生态空间面积52.8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15%。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57.80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17.53%。

——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Ⅳ 类及以上,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80%。海水水质符合分级控制要求比例达95%以上。全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PM2.5 年均浓度下降至18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 95%以上,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控制在140微克/ 立方米以下。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 年,全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4亿立方米, 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立方米/万元以下,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0% 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在38.5%以上。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完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实现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绿色繁荣、城美人和”的美丽深圳全面建成。

建立全市四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方案》建立了全市(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1(陆域)+1(海域)+11(区)+78(街道/镇)+257”的市-区-街道-单元四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全市陆域共划定220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包括91个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占比26.04%;28个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占比8.11%;101个一般管控单元,面积占比65.85%。全市海域共划定37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20个,重点管控单元9个,一般管控单元8个。

《方案》在科学划定管控单元的基础上,精准编制形成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四个维度,提出了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区级共性管控要求及单元差异性管控要求。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勇担可持续发展先锋。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协调空间、能源、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增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功能,实现深圳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二)基本原则。

强化衔接。围绕深圳市“双区驱动”战略定位、“双区叠加”黄金发展期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新发展目标,衔接深圳市生态保护红线最新划定成果、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的关键成果、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深圳“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市-区-街道(镇)-单元四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联动统筹。坚持省市联动,合理确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空间尺度;强化市、区、街道(镇)联动,精准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从生态空间的功能与特征、环境质量的现状与改善潜力、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实际出发,梳理各区及街道(镇)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针对主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可行的技术方法,制定符合深圳实际的“三线一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形成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建立完善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1。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88.73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3.89%;一般生态空间面积52.8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15%。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57.80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17.53%。

——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80%。海水水质符合分级控制要求比例达95%以上。全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18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5%以上,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控制在140微克/立方米以下。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先行示范标准推动碳达峰工作。到2025年,全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4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立方米/万元以下,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在38.5%以上。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完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实现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绿色繁荣、城美人和”的美丽深圳全面建成。

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版本;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全市陆域共划定220个环境管控单元,衔接深圳市74个街道及4个镇边界,形成市-区-街道(镇)-单元四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1个,面积641.76平方公里,占比26.04%,范围涵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重点管控单元28个,面积199.75平方公里,占比8.11%,范围涵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101个,面积1623平方公里,占比65.85%,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区域。

全市海域共划定37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0个,均位于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管控单元9个,包括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航运区和保留区;一般管控单元8个,包括旅游休闲娱乐区和农渔业区。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立足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突出蓝绿空间融合,优化“四带八片多廊”的生态结构。结合全市人口布局和结构,优化居住地空间布局,持续提升占地面积少、附加值高的产业比重。创新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探索商业用地与低效工业用地置换,加强政府主导的连片产业空间供给。保护自然岸线,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健全农用地分类管理。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优化调整能源供应结构,构建低碳能源体系,积极推进天然气发电,加快发展海上风电等其他非化石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力度,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工业冷却、城市绿化、清洗杂用和生态环境补水。

碳排放总量控制在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确定的排放总量之内。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量,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实现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推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臭氧和PM2.5污染防治。严格控制VOCs污染排放,全面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快老旧车淘汰,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远洋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直供。实施绿色施工,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餐饮源污染排放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生物质焚烧。实施最严格的涉水污染源管控,加强面源污染排查、整治和监管。全面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系统化治水体系,实现污水全量收集、全面达标处理。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实施全流域管理模式,推进深圳河、茅洲河等流域综合整治。推动跨界水体污染治理联防共治,实现全流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严格落实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制度,推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育和修复。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强陆域污染防治,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垃圾减量分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加强建筑废弃物规范化管理与资源化利用。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海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能力建设,主动应对各类海洋灾害风险。加强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预防、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制度。强化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监管,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重金属、优控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行业常态化环境风险监管。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储存、生产、处理等全过程监管。率先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调查评估和管控制度体系。

(二)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

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建设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项目。

——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且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旅游、教育科研等人为活动;允许对人工商品林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严格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2.重点管控单元。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单元内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水直排入河。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浓度“双提升”,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以保障人群健康为前提,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项目搬迁退出。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以集约发展、减排治理为主,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3.一般管控单元。

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包括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港区、机场和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和市、区联动作用,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要积极统筹协调,组织做好编制、实施应用、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等工作;要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实施应用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统筹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市级“三线一单”评估更新。5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由市政府按程序调整更新。

(三)推动数据管理及应用。

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建立全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本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市一般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2.深圳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深圳市海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4.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管控单元图

5.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管控单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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