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实社保基金,将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一次性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此次股权划转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变,本公司仍然是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比例为10%。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实社保基金,将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一次性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此次股权划转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变,本公司仍然是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比例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