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简称“建议稿”)。《建议稿》规定,广州市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年度考核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碳排放交易
《建议稿》明确,市政府是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指定司法行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代表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应当统筹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市人民法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检察机关以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建议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碳排放控制和管理,推动建设碳普惠体系,建立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及市场交易相结合的低碳行为引导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纳入国家、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核证自愿减排量,参与碳排放交易。
环保新规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依据《建议稿》,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二)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三)限制燃油机动车通行的其他措施。
区政府可以根据区域环境污染防治需要,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同时,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设施或者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功能的,应当设立符合相关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设施、油烟净化设施。
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鸣喇叭的路段和地区。在禁鸣喇叭的路段和地区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船舶进入港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乱鸣声号。
此外,建筑施工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作业时间等要求。工地因特殊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在中考、高考、全市性重大活动等特殊期间,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