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改革落地,四类情形强制投保

   日期:2021-07-3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浏览:1641     评论:0    
核心提示:7月2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银保监局联合举办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综合改革成果发布仪式。仪式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

7月2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银保监局联合举办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综合改革成果发布仪式。仪式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美达五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首批保单,标志着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改革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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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

保险的“深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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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早在2009年,深圳就在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贯彻落实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银保监局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部署下,在生态环境部和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率先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综合改革,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深圳模式”,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综合改革呈现四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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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岸标介绍,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综合改革呈现以下四大亮点:

突出强制性。2020年10月,深圳正式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写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成为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全国唯一通过立法确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城市。同时,配套制定《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投保范围、保险责任等提出强制性要求。

突出预防性,全面提升投保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突出保障性,全方位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突出系统性,改革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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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全面创新设计全市统一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产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一是保障范围更全面。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在保障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与清除污染费用、法律费用的基础上,增加了应急责任补充费用风险保障,为实际应急场景中可能发生操作不当或应对错误导致的二次污染事故提供风险保障,同时将一般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害纳入保障范围,风险保障更全面。二是费率厘定更加科学合理,降幅显著。三是条款中明确风险防控具体要求。四是产品在深圳市统一实行,具有唯一性、强制性。

力争9月底前实现名单内

所有企业应保尽保

据悉,《实施办法》于今年7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强制投保范围。《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四类应当投保的情形:依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纳入深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的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投保的。

明确保险责任,扩大保障范围。《实施办法》规定了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其他费用。此次改革,将应急处置责任纳入保险保障范围,一般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害也可赔付,保障范围大幅增加。

统一最低责任限额。最低责任限额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环境风险可能致使第三者以及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可能遭受损害的范围、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投保单位投保时,不得低于最低责任限额。

周岸标表示,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改革落地之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动员和组织纳入强制投保范围的企业投保,力争2021年9月底前实现名单内所有企业应保尽保,足额投保。同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探索构建综合、立体、系统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助力企业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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