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

   日期:2021-07-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余晨     浏览:2201     评论:0    
核心提示:气候资金是决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败的关键要素。自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形成了巨大的资金需求。通过气候投融资发展,激励社会资本进入气候治理领域,是补充公共财政资...

气候资金是决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败的关键要素。自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形成了巨大的资金需求。通过气候投融资发展,激励社会资本进入气候治理领域,是补充公共财政资金力量,解决资金缺口,推动实现长期低排放的有效途径。

2021年4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两次在国际场合强调气候资金的重要性,提出希望发达经济体带头兑现气候资金出资承诺,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充足的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2020年10月21日《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2021年1月11日《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陆续出台,其中特别提出要“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为发挥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财力支撑作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开拓了广阔前景。

从国际上看,全球已形成气候治理资金机制,积累了有效经验。《巴黎协定》资金机制是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内缔约各国所进行的国际气候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的运行规则。公共部门是核心的资金来源,同时也计入私人部门资金。除发达国家需要承担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的义务之外,所有缔约方和其他出资方也被纳入供资范畴中。

公共部门资金和社会资金是《巴黎协定》中两大资金来源,发达国家以国家财政出资的公共赠款是其中最稳定关键的来源。供资类型包括以挪威为代表的无偿性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附加较多条件的单边主导性模式。公共部门资金还包括国际碳市场的配额拍卖收入和清洁发展机制的碳市场收益分成。社会资金包括碳金融市场资金和慈善资金。气候资金由运营组织进行管理和分配,主要用于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两大领域。

在国际气候投融资发展实践中,公共资金作为气候投融资的先导性支柱力量,是实现全球气候治理、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重要资金工具。发达国家公共资金通过多边或双边金融机构及基金渠道,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

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日益广泛,市场作用不断增大,债券、基金、信贷等融资工具品种日益丰富。比如,瑞士通过气候筹资基金会(CCF)募集了约2000万瑞士法郎用于在秘鲁推广高效灶具、在墨西哥激励垃圾填埋场业主收集和燃烧利用垃圾填埋气、在泰国推动提高电动汽车的持有量等。

从国内看,需深入做好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工作,为实现碳达峰形成资金合力。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气候领域。逐步加深市场金融化程度,扩宽投融资渠道,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市场机制、创新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来源。

今年2月以来,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启动碳中和债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清洁能源类项目、清洁交通类项目、低碳改造类项目等减排领域,以绿色债券为代表的碳金融市场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正面临黄金发展机遇期。

高度成熟化的统一分类标准体系为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规范支撑。当前债券领域作为国际公认度较高的绿色金融标准典范,其分类标准已趋统一。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推动我国气候债券领域进一步规范发展。

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撬动气候领域“冰山”之下隐藏的巨量民间资本。有效发挥公共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通过公共资金的引导和示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项目。随着多年创新发展,我国在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应不断巩固,持续推进。

持续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有效经验。地方是落实国家碳达峰任务和实现碳中和愿景的重要责任主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离不开全国各地的共同努力。当前,我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近年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地方试点工作取得的亮眼成绩,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应加强对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的业务指导,持续推进城市气候投融资工作机制建立、加强能力建设,支持试点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部分地区先行先试。

碳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是推动气候投融资的有效手段。气候投融资的发展离不开碳市场的有效运转。未来可深层次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通过覆盖更多类型交易主体,探索创新交易品种,改革交易制度,保障碳市场的长期活跃。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强鼓励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扩大气候投融资市场需求,投融资尽可能向绿色项目倾斜。强化碳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创新气候信贷、气候债券、气候基金、气候保险等金融工具,为投资主体提供多类型交易工具。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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