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对新形势下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进行再部署。
去年4月,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标志着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之后两部委、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等先后出台了系列文件,对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进行部署。经过首批9个试点项目的成功上市及各方面的良好反响,初步证明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的成功。因此,此次958号文将试点领域大幅扩容,其中最令我们关注的是,水利正式纳入试点范围。
水投策论初步分析,958号文的主要特点包括:
1. 试点工作区域范围扩充,点明“全国各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并增加了黄河流域为重点区域。
2. 试点覆盖行业大幅扩容,其中与水相关的包括能源基础设施中的水力发电、市政基础设施中的城镇供水、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中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最重要的是指明“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3. 对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回收资金的用途做出规定,要求用于在建项目或前期工作成熟新项目的资金不低于净回收资金的90%。4. 细化了对试点项目基础资产的相关要求,如土地、可转让性、项目成熟度、资产规模等。
5. 强调了试点项目库的重要作用,明确未入库的不得纳入试点。6. 明确了罚则:相关省级发改委申报明显不符合要求且情况比较严重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一定时间内将不再受理该省的项目申报。在今年6月28日水利部召开的“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上,李国英部长也曾明确要求“推进水利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由此可见,水利领域REITs试点工作进程即将进入快速推进阶段,水投策论在这方面已开展了持续且深入的追踪研究,欢迎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业界同仁与我们建立联系,共同推进水利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