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

   日期:2021-06-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小玲     浏览:2387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国资委发布《关于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等7项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指出,认真落实党中...

近日,四川省国资委发布《关于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等7项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指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围绕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省属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力争在全省企业中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与碳排放强度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布局科学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具有四川国资国企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指导意见》强调,在推动国有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方面,省属企业要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有进有退做好节能减碳。并提出在2021年底前,各省属企业要结合摸底调研和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

在推动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发展方面,要以能源、制造业、建筑、交通、服务业为重点。要强化创新支撑,将重点落脚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模式创新3个方面,做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撑,推动与重庆国资国企共同发起成立川渝碳中和创新发展联盟,协同推进川渝国资国企低碳技术创新等。

在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方面,要统筹用好各类绿色金融工具,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比如碳中和债)、绿色基金、绿色担保、碳金融等多种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发起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国资国企节能减碳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在加强碳排放动态监测和信息披露方面,省属企业要带头履行好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信息披露等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支持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四川将重点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加快建设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力争打造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西部环境交易中心和全国重要的环境资源交易市场。

在加快形成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方面,主要将通过倡导零碳活动、打造碳达峰碳中和体验中心等举措,引导国资国企干部职工树立新观念、形成新风气。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四川将建立健全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其中,省属企业当年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而产生的投入,计入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加回。对省属企业取得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技术创新成果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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