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明确到2025年浙江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
“绿色低碳是‘十四五’发展的关键词。”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浙江将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围绕这一发展原则,《规划》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18项,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11 项,涵盖环境质量、污染减排、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低碳发展五大领域。
具体来说,生态环境质量要高位持续改善。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省控以上Ⅴ类断面;所有设区城市和60%的县(市、 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
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上,浙江也将持续加码。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4%,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实现全覆盖。
此外,浙江将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和科技创新“6+1”领域和11个设区市达峰方案编制,推动煤炭消费和工业领域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率先达峰。
《规划》显示,浙江还将开展多层级“零碳”(低碳)体系建设。到 2025年,乡镇以上“零碳”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设数量达到300个,建成绿色低碳园区50个,建成10个“零碳”示范县(市、区)、100个“零碳”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零碳”示范村(社区)。积极实践碳中和,规范碳中和机制,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区。鼓励推广应用“碳标签”。
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