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月9日,中国水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海南儋州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中标儋州工业园王五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中标金额:7.88元/吨
1、招标编号:HNHZ-2021-008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处理规模0.35万m3/d,远期处理规模1.5万m3/d;尾水排放管道管径DN800,长约800m。王五园区污水处理厂按照一次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厂区污水处理总规模1.5万m3/d,其中:近期建设规模0.35万m3/d,厂区工艺主体构筑物按0.35万m3/d实施,设备均按0.35万m3/d规模进行安装调试,远期建设规模为1.5万m3/d。
2.2、投资规模: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本工程总投资为6,481.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18.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08.20万元,预备费301.32万元,建设期利息124.2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0万元。本工程总投资基于本项目可研报告中7,198.92万元总投资进行了工程费用下浮5%调整以及扣除了可研投资估算表所列污水厂征地费437.78万元,并同时相应调减预备费以及调整了建设期利息。
2.3 、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1年)。
2.4、运作模式:项目拟采用PPP模式,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中标社会资本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投资、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并在合作期届满后将项目经营权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具体如下:
(1)儋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儋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协调本项目各项工作的推进。
(2)儋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的社会资本,并与该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和《合作协议》;中标社会资本可自行决定是否成立项目公司,若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管委会与中标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签订《承继协议》。
(3)社会资本需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自行完成项目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政府方不对项目融资出具任何担保性文件。
(4)社会资本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
(5)合作期内,实施机构对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情况及付费函提交给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及《PPP项目合同》的付费条款向实施机构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再由实施机构支付给社会资本。
(6)合作期届满,社会资本将本项目设施和项目运营权等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
(7)社会资本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在监督意见合理的情况下及时做出反应(公众满意度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8)项目资金来源:由社会资本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其余资金拟通过融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