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下降一级,河南给山东6000万;水质上升一级,山东给河南6000万。”连日来,河南、山东两毗邻省份的一则“黄河流域(豫鲁段)生态补偿协议”,引发广泛关注。
5月24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接下来,河南省跟陕西、山西也将签订相应的生态补偿协议,另外类似的水生态补偿模式,河南省还将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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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山东签订生态补偿协议,黄河水质提升一级,补偿6000万元
日前,河南、山东两省签订了一则《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实施范围为河南、山东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
协议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两省间1亿元的生态补偿额度。
根据协议,以黄河干流水质变化为补偿依据,以两省间国控断面为考核监测断面,若水质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两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给予河南6000万元补偿资金;反之,河南给予山东6000万元补偿资金。
另外,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关键污染物指数,2021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20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给予河南100万元补偿;反之,河南给予山东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最高限额4000万元。
协议实施期限为2021年—2022年,期满后根据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协议,河南省与陕西、山西也将签订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河南、山东两地签订的上述生态补偿协议,是黄河流域第一份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相关负责人解释,横向生态补偿即同级的、地方政府之间的一个生态补偿关系。河南省与山东上述生态协议,是依据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要求,推动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拓展生态领域合作,加快构建黄河上中下游齐治、干支流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格局。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出台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补偿为主,推动邻近省(区)加快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通知中明确提到,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为沿黄九省(区),包括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这意味着,依据上述要求,沿黄九省(区),邻近省(区)都将签订相应的生态补偿协议。
黄河流域中,与我省毗邻的省(区)中,下游有山东,上游还有陕西、山西。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我省与陕西、山西,也都将签订类似协议,目前正在进一步对接商讨。”
上游水质变差,补偿下游,我省未来将全面实施
相比其他环保治理类型,河流水生态保护更需要各流域城市通力合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的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主要由省级层面,对参与考核的省辖市、直管县(市)等进行统一的奖惩,即对于监测指标不达标的省辖市,由省里进行财政扣款,对达标、考核优秀的进行财政奖补。
比如,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提到,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目标值为Ⅰ至Ⅲ类的地市,Ⅱ、Ⅲ类水质每提高一个水质类别,我省给予生态补偿30万元。
5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2017年印发的生态补偿办法目前尚需完善。比如经过近几年治理,我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除了由省级层面进行奖惩外,还需要参考生态环保部有关要求,出台河流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办法,作为有益的补充完善,目的就是保证跨界河流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工作已经积极开展。
他介绍,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建立黄河流域河南段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初稿,正在讨论中。一旦确定,我省的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濮阳、济源等10个沿黄省辖市(示范区),都将参考我省与山东的上述生态补偿模式,“河流水质提升,下游城市对上游进行补偿。河流水质下降,由上游城市补偿下游。”
该负责人还表示,“类似的水生态补偿办法,目前全国都在探索开展。除黄河流域河南段流域外,我省接下来将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