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印发实施(附答记者问)

   日期:2021-05-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玲玉     浏览:1471     评论:0    
核心提示: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日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印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以下简称《专项督察办法》)。《专...

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日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印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以下简称《专项督察办法》)。

《专项督察办法》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配套制度,共5章25条,明确了专项督察对象和重点,规范了专项督察程序和权限,严格了专项督察纪律和要求。制定过程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梳理总结了近年来专项督察工作实践,将既符合专项督察特点、又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做法予以制度化。

根据《专项督察办法》,专项督察工作坚持直奔问题、强化震慑,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落实不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形,开展重点督察。督察工作流程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督察整改、立卷归档等环节。督察过程中,坚持优化方式方法,加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

下一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持续深化专项督察实践,推进《专项督察办法》贯彻落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答记者问

日前,《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以下简称《专项督察办法》)编制依据和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专项督察办法》编制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严格程序规范、强化督察权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及有关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研究制定《专项督察办法》。

一是完善督察制度体系的需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了例行督察、“回头看”督察和专项督察等3种督察类型。经过两轮督察实践,例行督察和“回头看”督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模板范式和工作程序。考虑到专项督察工作的特殊性,也需要研究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督察制度体系,指导督察工作实践。

二是总结专项督察实践的需要。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件、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以及有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督察,逐步形成一套既符合专项督察特点、又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做法,需要及时总结并推广应用。

三是规范专项督察行为的需要。专项督察有一些事项还有待完善,如适用范围还不明确,方式方法也不统一,整改要求尚不一致,亟待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起来,切实发挥督察效果。

问:《专项督察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专项督察办法》主要用于规范指导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工作,明确了督察对象和重点,规范了督察程序和权限,并严格了督察纪律和要求。

(一)关于指导思想。专项督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督察组织和实施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聚焦精准,推动整改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警示震慑,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实事求是,确保客观公正;坚持求真务实,加强暗查暗访,减轻基层负担。

(二)关于督察对象。专项督察对象根据具体督察事项而定,一般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其他与督察事项直接相关的责任主体,同时兼顾涉及其他重要责任的地方、部门(单位)。

(三)关于督察重点。针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落实不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7种情形,开展重点督察。

(四)关于工作流程。专项督察相关程序和权限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做了充分衔接。督察进驻前,组织做好制定督察方案、成立督察组、整理收集资料、暗查暗访、印发督察通知等准备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主要开展沟通对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工作。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负责梳理分析督察总体情况,形成督察报告,按程序报批,经审核同意后及时组织反馈,并加强督察结果的运用。

(五)关于督察整改。被督察对象应当根据督察指出的问题,于督察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整改方案,并按要求推进整改落实,6个月内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一般应当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六)关于工作纪律。专项督察组织和实施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保密、请示报告和请销假等制度。按督察程序开展工作,不处理被督察对象的具体问题,坚持改进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工作规范性和纪律约束力。

(七)关于适用范围。《专项督察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交办的专项督察;二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的专项督察;三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开展的专项督察。

问:后续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专项督察办法》自2021年5月10日开始施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专项督察办法》贯彻落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公开解读、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做好宣贯工作,营造依法依规督察的工作氛围;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进驻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准确把握专项督察的各项程序和要求。

(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专项督察政治性、专业性很强,对督察人员政治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强化工作部署,加强力量调配,充实督察队伍,努力提高督察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深化专项督察实践。坚持直奔问题、精准发力,严格规范程序,围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聚焦一批整改落实推进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注重督察研究总结。认真梳理分析专项督察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地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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