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国办129号文发布以来,“清理规范收费”成为了供水同仁们讨论度最高的话题;尤其是3月1日国办129号文开始正式实施后,大家都在相互打听学习,各地究竟是怎么应对的,有没有出台具体操作细则。终于,广州市发改委在5月7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意见征求稿)》,明确了延伸服务区别于基础服务,采用市场化方式收费。果真是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又快又稳又公正,给广州速度点赞!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省份城市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共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快评01
---核心词:延伸服务
本意见征求稿是国办函〔2020〕129号文的后续地方细则,主要围绕供水延伸服务收费展开,区分了延伸服务和基础服务。
附国办129号文原文:“四、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一)明确可保留的收费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
02
---收费项目目录表
本意见征求稿明确给出了《广州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目录》,在实操层面有利于清晰地分辨哪些是属于延伸服务范围的项目,哪些是与目录不符、不得乱收费的项目。
03
---收费对象&收费性质
明晰了服务项目的收费对象,以及当地的供水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市场化定价,价格标准应公开透明。
04
---供水工程建设服务费
如用户委托供水企业实施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建设服务的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05
---用户违约产生的服务费怎么判
对于用户违约产生的服务费用,受供水合同约束,此举对用户和供水企业双方都给予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转发请注明E20供水圈层来源!)
文件全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发展改革局,各供水经营企业:
为规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应要求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
以“立项从严、设项从简”为原则,我市供水经营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详见附件《广州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供水经营企业应严格对照《目录》清理规范服务收费项目,与目录内容不符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严禁供水经营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明晰服务项目收费对象
供水延伸服务项目对象为委托人。即若由终端用户、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及其他委托人,委托供水企业提供供水延伸服务的,则收费对象为相应的委托人。
三、合理制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供水延伸服务收费未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供水经营企业应综合考虑选用材料、实施难度等因素,进一步制定《目录》各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并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公示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维护供水工程建设的市场秩序
供水经营企业应在用户申请供水过程中明确,用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供水工程建设。供水经营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建设业务,不得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供水工程建设,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如用户委托供水经营企业实施供水工程建设,鼓励供水经营企业在规范服务项目收费的基础上,按包干模式提供供水工程建设服务,工程包含的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规范用户违约产生的服务收费
完善供水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双方权责。因用户违约而产生的停供、复供服务项目与损耗水量,以签订供水合同方式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列入《目录》。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2021年*月*日
附件:广州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目录
结语
广州市的这份文件主要聚焦在供水延伸服务收费方面,对可保留的收费项目给出了指导意见。当然,还有更多的朋友对“供水接入工程费”、“计量器具相关费用”等仍有疑惑,欢迎到2021(第六届)供水高峰论坛的闭门会来分享见解、共享智慧。关于论坛及闭门会的更多消息,记得保持关注本公众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