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人多地少的国情和严峻的国际环境,我们必须时刻将粮食安全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化肥作为粮食的“粮食”,在保障农作物高产和维护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近30年来,我国的化肥施用量增加了很多,亩均施肥量也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加之一些不科学的施用措施等,加剧了耕地土壤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历史欠账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性工作。
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发生的复杂性、路径的不确定性、污染物质的多样性,地区之间差异巨大,防治目标多种多样,迄今为止,还没有全国层面、跨部门、多领域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管的指导性文件。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发布,作为首个全国层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指导文件,提出的基本原则正确,工作目标明确,制定的工作路线可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助于明确农业面源污染在我国水体污染中的贡献占比,摸清家底,消除争论。摸清农业面源污染总量和来源是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的重要依据。我国已经开展了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从公布的数据来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时期资料为2007年)农业源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3.7%、57.2%和67.3%,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时期资料为2017年)分别占49.8%、46.5%和67.2%。分析两次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占比上升,总氮占比有所下降,总磷没有明显变化。但是,科学界对于农业面源污染是我国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虽有共识,而对于具体的占比数字仍有不同的争论和认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农业类型众多,土壤和气候特征差异极大,农业面源污染发生系数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年间有非常大的变异,因此,客观上难以通过两次全国普查就获得大家一致认同的准确结论。《实施方案》提出了整合国内各部门的监测网点和力量,构建全国监测网,实时获取农业面源污染发生程度、范围和总量,从而摸清污染家底,得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农业面源污染占比,消除有关争论。
二是有助于构建精准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管的分区分级技术。如前所述,我国不同地区的农业类型、气候特征和土壤特点千差万别,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发生的时期、强度和对水体环境的影响差异较大,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地一策”、“一事一策”、“一时一策”,实现精准防控和高效治理。在国家水专项和各类科研项目的支持下,我国已经研发了各种各类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在此基础上,筛选鉴别各类技术,提高在不同区域的适用性,构建精准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管分区分级技术库,不仅为因地制宜筛选防治技术,实现精准防控和高效治理有重要作用,而且对进一步研发更为高效、简便、实用和经济的技术提供坚实基础。
三是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监管标准体系的建设。无论是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方法还是监管手段,都需要相关的标准作为抓手。目前我国在标准体系的建设比较滞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和科研单位虽已制定一些监测地方和行业标准,例如农田径流监测方法、土壤肥力水平监测方法标准、水稻清洁生产技术规范、果园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规范、肥料合理使用准则、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等,但距离建立系统完整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测方法、评价指标、奖惩管理标准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实施方案》的发布将有力地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监管标准体系建设,为有关部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提供抓手和科学依据。
四是助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启动落实。随着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已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选择重点农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这些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和蔬菜产区,对于保障米袋子和菜篮子安全有重要的贡献,同时也是肥料农药农膜用量大、面源污染发生比较严重的区域,土壤健康问题也比较突出。但是,过去的工作覆盖区域范围比较小,难以适应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的特点,以县域为单位成整建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还比较薄弱。《实施方案》的发布,对于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县的落实和整体启动,将有强力的推动作用,从而有望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对于攻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这个世界难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