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发展的“含绿量”将持续提升。2月19日获悉,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工商联共同制定了《关于支持服务全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支持以重点集聚区为依托,培育壮大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
根据上述《意见》,为提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我省将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同时,探索搭建环保信息展示交流平台,帮助企业筛选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先进适用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环保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增强企业污染治理能力。
在政务服务方面,全省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供优质环评审批服务,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公平竞争制度,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围绕环境执法监管,湖北继续实施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推广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容错机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在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我省将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民企参与政府投资环保项目及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等工程建设。加快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支持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条件的企业,依法核准延期缴纳环境保护税。
在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省将指导各地加快推进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加快园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级高新区、省级工业园区,逐步推广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指标,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省生态环境厅称,将与省工商联定期会商,联合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在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推进绿色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困难问题;针对企业在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实际需求,探索联合开展管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