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从鹤壁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经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后,决定命名包括鹤壁市在内的34个城市为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在省入选的6个城市中,鹤壁市考核成绩排名第一。
据了解,鹤壁市高度重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20余个市直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多层次的创建领导体系,稳步推进工作落实。特别是近年来,为推动高质量富美鹤城建设,该市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目标,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创建节水型小区、单位、企业为载体,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扎实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强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节水工作成效显著——
自2018年以来,鹤壁市财政每年在节水方面的财政投入占当年财政支出均在0.5‰以上;建成273个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自备水计划用水率均为10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再生水利用率超过37%;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节水型企业、单位、居住小区覆盖率分别达到31.4%、34.88%、19.56%……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组现场考核要求。
2020年10月11日至13日,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场考核组对鹤壁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经过查阅资料、问询答疑、现场查勘,考核组高度认可该市节水工作。在综合评审及公示后,该市成功入选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