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争取到位2021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7988万元,资金争取总量居全区前位,占比全区资金总量16.12%。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34万元,占比资金总量20.68%,居全区首位;水污染防治资金5515万元,占比资金总量15.32%,居全区第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439万元,占比资金总量16.85%,居全区第二。此批次环保资金争取量全面实现了市财政部门“争一保二”的工作目标,为2021年环保工作开启了良好开端。
2020年,市财政局按照积极财政政策,积极有为的工作思路,精准对接国家政策,密切关注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政策动向,联合部门谋划打包项目、积极对接上级财政,主动出击,全力争取上级资金争取支持,全年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44亿元,在我市财力受疫情较大影响的前提下,与2019年资金争取量基本持平,实现了环保资金平稳投入,为2021年资金争取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1年,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保护修复、绿色资源支撑为重点,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落实生态建设资金需求,集中财力支持生态环保重点工程建设,推动包头市生态文明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