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办法》提出,县(区)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明确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和运行维护主要内容。
第三方专业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运行维护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行维护情况整理汇总后,定期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
《办法》同时明确,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维护管理考核方案或细则。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
这一《办法》的出台,将切实解决农村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难,责任主体不明确,运行维护经费不落实等问题,有效发挥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