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市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近日,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印发了《无锡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锡财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的《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太湖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全力做好太湖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2007-2019年,全市已累计投入太湖治理资金840亿元,主要用于蓝藻及水生植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生态保护与恢复修复等工程项目,为无锡市太湖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支撑。今年,在严峻藻情及特殊形势的双重考验下,太湖无锡水域圆满完成“两个确保”目标任务,连续13年实现安全度夏。
2020年5月27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11月1日,《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也正式施行,而无锡市原《实施细则》(锡政办发〔2018〕93号)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方面与省办法已不相适应。
因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经充分酝酿、反复修改完善,先后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市相关国有企业的意见,并充分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在经过集体审议并报市政府同意后,11月30日,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新《实施细则》共二十九条,包括总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专项资金分配、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附则等七章内容。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明确专项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太湖办共同管理调整为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太湖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国家、省太湖治理方案及无锡市太湖治理工作任务,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等,同时,明确专项资金可安排不超过总额的10%部分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工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运行维护。
(三)专项资金申报审核
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由新申请和再次申请项目两类,修改为新申请和延续项目两类。明确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强调项目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同时明确项目审核要点等内容。
(四)专项资金分配
专项资金补助比例调整为根据当年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投资指南的项目分级确定,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50%,其中,蓝藻打捞、藻泥及淤泥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与服务体系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70%。专项资金分配与市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上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国省考断面数量及水质情况等太湖治理工作绩效挂钩。
(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明确专项资金项目应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将视情况调减专项资金分配额度。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实现更高水平的“两个确保”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科学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修复各项工作,努力把总书记“给太湖增添更多美丽色彩”的殷切希望变成现实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