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加强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江西省不断建立完善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近5年发放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近135亿元。
据了解,2016年起,江西在全省100个县市区全面推开流域生态补偿,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长江九江段和东江流域等全部纳入补偿范围。通过采取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新设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专项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社会、市场筹措等方式,筹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江西2016年首期筹集生态补偿资金超过20亿元,之后生态补偿资金逐年增加,近5年累计发放134.95亿元。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等因素。
江西还不断建立完善合理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9年以来,推动全省60%以上相关上下游县(市、区)之间签订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起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赣江是江西省第一大河流,流域面积占全省面积近50%,为探索建立“五统一”的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江西2019年还出台了《江西省在赣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实施方案》,涉及全省8个设区市的51个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