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后 管理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

   日期:2020-11-10     来源:环京津网     浏览:1713     评论:0    
核心提示: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即通常所说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或“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具体是指住宅项目给水市政总表或项目红线至分户专用管进入分户住宅隔墙前的管道和...

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即通常所说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或“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具体是指住宅项目给水市政总表或项目红线至分户专用管进入分户住宅隔墙前的管道和设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仪表等,但住宅项目配建的深度水处理设施、消防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含消防管道、管网、水池等)除外。

2019年3月7日广州市印发了《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方案》,目标是利用5年时间,推进居民住宅小区老旧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完成广州市2000年前建设的既无物业管理,又无加压设施的老旧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作,解决水质二次污染、管网漏损偏高等问题。但该工作仅涉及少数已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其他已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和新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如何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仍有待解决。

2019年10月1日广州市重新制定的《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管理、维护。业主大会未成立或者业主大会未依法决定委托单位的,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经供水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区域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和改造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的费用,计入供水单位运营成本。”该规定为广州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提供了方向,解决了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的资金来源问题,但涉及移交的具体细节仍有待进一步细化。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推进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市水务局起草了《办法》。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可申请物业维修基金

《办法》明确了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后的管理维护费用和总分表差额水量由供水单位承担。

《办法》规定:一是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后,其管理维护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列入年度供水运营成本并单独列示;二是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后,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供水单位承担。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后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单位不仅不再需要管理维护费用和总分表差额水量,而且还会得到更加规范优质的供水服务,有利于调动业主和物业服务单位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的积极性。同时,相关费用计入运营成本也为供水单位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

此外,《办法》明确了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后的改造费用。

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前必须通过供水单位的验收,但大多数老旧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无法满足验收要求,必须进行改造。因此,解决改造费用是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顺利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的关键。在充分考虑政府资金的情况下,基于逐步推进住宅项目配建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的理念,计划先由政府出资改造一批建设年限久、无管理维护单位、问题较严重的户外供水设施。其他供水设施,则考虑推动有条件、有能力的产权人自筹资金改造。依据该思路,《办法》规定“2000年1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纳入政府改造名单且已安排改造资金的,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供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其他户外供水设施,由业主自筹资金改造。满足物业维修基金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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