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记者从太原市发改委获悉,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确定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立方米。新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按照调整后的优惠政策,太原市低保家庭用户,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做调整,仍按0.50元/立方米收取。原太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中,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内容同时废止。
11月6日,记者从太原市发改委获悉,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确定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立方米。新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按照调整后的优惠政策,太原市低保家庭用户,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做调整,仍按0.50元/立方米收取。原太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中,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