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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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例》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立法调研、考察,召开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发布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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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分别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污染防治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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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将对依法推进延安水污染防治发挥重要作用。延安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扎实开展延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护好“母亲河”,全力推动延安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