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48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42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43家企业。加上科创板,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85家企业。
太和水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廖志旭、郭鑫。这是中原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单IPO项目。此前,9月22日,中原证券保荐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太和水主要采用生物-生态方式对富营养化水体进行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构建,以塑造、完善标的水体“生命”特征(体现为多样性的生物群体、丰富的氧气供给、活性的水质等),形成生态平衡,实现富营养化水体自我净化,恢复水体清澈,达到水体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两大类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何文辉直接持有公司1762.32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09%;此外,何文辉还持有泓泉清旷18.56%的出资份额,泓泉清旷持有公司2.69%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何文辉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太和水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953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太和水拟募集资金8.28亿元,其中6.00亿元用于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2.28亿元用于总部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运用食藻虫进行水环境治理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食藻虫技术路线的生物安全性,是否有造成生态破坏的风险;(2)结合国内外利用食藻虫治理水环境的案例说明发行人食藻虫技术对水环境治理的效果是否真实,披露是否准确;(3)说明食藻虫治理水环境技术是否参加过权威机构的学术交流、是否在权威期刊发表专业论文;(4)说明食藻虫是否存在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等,对人体健康及其他动植物是否产生不利影响;(5)说明食藻虫体内含有藻毒素相关实验与测试的机构、依据、流程、方法及评估复核等具体情况,实验与测试的数据和结果是否可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按成本法确认的收入与按工作量法测算的收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按照工作量法测算收入时,具体工作量的确认过程及相关依据;(2)发行人自2018年以来集成类项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存货中包括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23,672万元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成本中业务分包占比超过50%;报告期业务分包商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吿期业务分包金额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业务分包金额占比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各期业务分包供应商的新增和退出情况,主要服务供应商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发行人部分分包商跨区域经营的合理性;(3)业务分包商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可比价格、分包商向其他客户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是否一致,发行人就同类业务向各分包商的采购价格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同类项目之间的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文辉1995年7月至今在上海海洋大学任教。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实际控制人何文辉在上海海洋大学具体工作内容、发行人设立前其参与课题研究情况以及发行人各项专利完成所需物质条件、资金、时间等因素,说明其是否利用上海海洋大学资源进行研发从而导致知识产权权属纠纷;(2)说明上海海洋大学是否就教职员工对外投资有限制性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