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近日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这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域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10月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苏浙沪两省一市发展改革委,举行一体化示范区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专题新闻通气会,就两省一市共同发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下称《目录》)作情况通报。这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域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王扣柱表示,《目录》的出台有利于在示范区进一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降低跨区域投资的制度成本和协调成本,营造无差异、便利化的区域投资环境。有利于统筹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完善跨地区市场化配置要素,在国内大循环的基础上畅通省际毗邻地区的微循环。有利于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方面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根据《目录》,除了明确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核准机关负责核准的事项,示范区内跨省(市)域投资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负责核准;其他投资项目由青浦区政府、苏州市吴江区政府、嘉兴市嘉善县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核准。
《目录》适用范围为:示范区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覆盖行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凡示范区内项目管理方式、管理权限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核准目录不一致的,以《目录》为准。示范区外企业投资项目仍按两省一市现行核准目录管理。
《目录》共12个领域49项,核准事项范围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确定,并结合实际进行微调,主要为“一个新增、一个优化、一个取消、五个调整”。其中提出,汽车投资项目不再实行核准管理。增列内容为生态环境领域,将原属城建领域的污水(泥)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其他固体废物处理等归入生态环境领域。
“五个调整”即对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建、社会事业5个领域的内容进行调整。能源方面,除了国家和省级事权,对水电站、风电站、电网工程、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领域的其余项目下放至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核准机关核准,其中示范区内跨域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核准。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体化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实现便捷利企、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示范区执委会拟制订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其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跨省(市)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形成初稿。
示范区执委会将会同两区一县各部门,根据《目录》要求,做好示范区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作,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跨区域一体化管理。
王扣柱表示,上海将做好《目录》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店小二”精神,加快投资管理向服务引导转型,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效能,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