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委、省政府近期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等七大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为加快构建我省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聚力“治”“建”“调”,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为支撑,努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让天蓝地绿水净的优美生态成为未来河南的“金字招牌”,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二、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三)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四)强化财政支出责任。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严格环保目标管理。合理设定全省及各地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目标落实。完善排名通报、公开约谈等机制,实现更多市县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地方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七)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内容纳入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范围,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八)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原则上每届省委任期内对各省辖市党委、政府和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管国有企业开展一次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强化督察结果运用。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和核发登记工作,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法律法规,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
(十)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制定更严格的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政策标准,对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实施关停退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增强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理念,从源头上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十一)提高企业治污水平。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开展企业绿色发展评价活动,出台激励政策,增强企业治污内生动力。
(十二)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要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相关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公开。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十三)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省“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平台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奖励制度。实施“一暗访、六公开”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并约谈相关人员。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十四)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开展节能减排竞赛等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绿色共建活动。深入实施“绿风尚”河南青少年生态环保攻坚行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引导广大家庭做环境保护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鼓励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加强对环保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十五)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强化校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开设相关课程。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十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十七)加强生态空间管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八)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以黄河干流水系为主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分区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建立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协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
(十九)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控。推进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援队伍建设。
(二十)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全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基础支撑体系和监测预警评价管理机制,完善管控措施。
(二十一)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建立“企业服务日”“生态环保观察员”等制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探索建立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员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二十二)强化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大侦办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提起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方式,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起诉力度。探索“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构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协作联动机制。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二十三)加强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执法等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积极参与国家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推动监测装备向精准、快速、便携化方向发展。健全相关环境质量管理制度,提升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推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
(二十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气象服务。完善边界层气象监测网络,实施国家中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展生态修复型作业。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二十五)培育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行。加强环境治理行业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实施“环境修复+开发建设”。
(二十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先进适用环保技术示范推广,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积极发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业污水处理、土壤修复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培育一批环保装备制造基地,鼓励环保装备龙头企业向一体化综合环境服务商发展。
(二十七)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探索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制度,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二十八)完善绿色价格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完善并落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落实环保电价政策,探索建立惩罚性电价机制。
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二十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三十)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奖惩机制,构建以环保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信用监管模式。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八、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三十一)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快制定修订我省黄河生态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三十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我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三十三)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加快推动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落地,完善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机制。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三十四)落实税收调控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税管理多部门协作机制。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五)完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进绿色信贷发展,指导保险机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研究探索对排污权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等设立重大环保装备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推行“融资租赁+环保产业”的业务模式,发展环保装备特色融资租赁产品。
九、强化组织领导
(三十六)抓好细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中央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要求,对照《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抓好重点任务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省生态环境厅要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