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下发文件,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同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有几条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
其中,由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负责的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被取消。
取消许可后,对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征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意见,科学分析建设项目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保护要求。并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同时,取消外国人进入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渔业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取消许可后,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其中,发现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由林草部门、中国海警局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