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25次审议会议于9月15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08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21家企业。加上科创板,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29家企业。
华骐环保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朱焱武,刘依然。这是国元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6单IPO项目。此前,1月2日,国元证券保荐的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4日,国元证券保荐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8日,国元证券保荐的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6日,国元证券保荐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0日,国元证券保荐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华骐环保是一家从事水环境治理的专业服务商,依托曝气生物滤池(BAF)核心技术及其他系列工艺的开发应用,向客户提供BAF工艺技术及核心产品、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水环境治理工程服务以及污水处理投资运营服务,公司业务涵盖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及提标改造、村镇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工大资产持有华骐环保18.80%的股份,为华骐环保的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系安徽工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是安工大兴办企业实体的出资人,代表安工大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行使股东权利。华骐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工大。安工大下属独资公司安工大资产持有华骐环保本次发行前18.80%的股份,为单一最大股东。
华骐环保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06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本次不进行老股转让。华骐环保本次拟募集资金3.50亿元,1.20亿元用于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1.00亿元用于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1.30亿元用于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30.55%、20.27%和34.1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各期末所有逾期应收账款单项计提的金额、可回收性的判断以及评估依据。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在改制时存在全体自然人股东未缴纳该次整体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因该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情形而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专利是否存在权属瑕疵、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因改制时存在全体自然人股东未缴纳该次整体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发行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存在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情形而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