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日前下达2020年市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17家企业共获得649万元专项资金补助。
记者从泉州市工信局获悉,泉州市日前下达2020年市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17家企业共获得649万元专项资金补助。
据了解,2020年泉州市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分为节能技改、循环经济、绿色制造项目、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四个方面。其中,18家企业获得节能技改专项补助,项目涵盖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类型;3家企业获循环经济专项补助,主要为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项目类型;19家企业获得绿色制造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项目类型;77家企业获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
根据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资金支持范围主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建筑废弃物、石粉碎石和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更换高效电机项目,购买日期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且申报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同时,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节电量达80万千瓦时及以上,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应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必须在200万元及以上,其中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年产量在20万吨以上,石粉碎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10万吨以上,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的项目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上。
在补助标准上,《通知》明确,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项目根据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更换高效电机项目低压按照200元/千瓦予以补助、高压按照100元/千瓦予以补助,更换高效电机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循环经济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园区)奖励1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配套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