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印发严厉打击重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日期:2020-08-31     来源:汕头日报     浏览:2443     评论:0    
核心提示:  近日,汕头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汕头市2020年严厉打击重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根据《方案》,汕头市将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构建生态环...

  近日,汕头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汕头市2020年严厉打击重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根据《方案》,汕头市将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大监管”新格局,建立区(县)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机制,以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执法,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助力决战决胜“碧水、蓝天、净土”三大污染防治和“创文提质”攻坚战。

  据悉,从本月起至2021年7月,汕头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VOCs 重点排放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联合执法、突击执法“利剑斩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为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方案》中明确,汕头市将用好、用足环境保护法“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配套办法和移送行政拘留、移送刑事侦查等组合拳;对于符合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的案件,一律通报检察机关;以及“违法行为未处罚到位不放过、环境问题未改正到位不放过、移送涉行政拘留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不过”。

  发力“碧水保卫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汕头市将发力“碧水保卫战”。根据《方案》,汕头市将重点围绕国考练江海门湾断面、梅溪河升平断面水质达标攻坚,严惩重罚练江流域园区外非法生产、违法排污环和升平断面控制单元涉水重点污染源违法排污环境违法;将非法水溶、印染(含印花)、电镀以及畜禽屠宰场等纳入“散乱污”重点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场所;严厉查处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企业以及定点生猪和禽类屠宰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非法排污行为。

  打好“蓝天保卫战”

  在打好“蓝天保卫战”方面,汕头市将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消减执法和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减排执法上发力。根据《方案》,汕头市将加强对 VOCs 排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排查和整治;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责令一批未经环评审批、未取得排污许可、未配套完善 VOCs 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落实“两断”等强制停产措施;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组织柴油车排放情况上路执法,依法处罚超标排放柴油车;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专项执法,依法查处未安装和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设施违法行为。

  同时,加大对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执法和监督监测力度,查处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件;以安装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投料口视频监控为突破口,提高非现场执法打击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精度和力度;开展易产生扬尘物料落实符合高度要求的严密围挡和有效覆盖措施执法检查,开展全市洗沙场专项整治,紧盯内海湾南岸煤堆场、堆沙场、水泥厂防扬尘措施。

  聚焦“净土防御战”

  在聚焦“净土防御战”方面,《方案》明确,汕头市将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规范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问题,重拳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其中包括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专项执法;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重点查处非法转移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瓶)、废蓄电池、含重金属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贵屿镇废弃电子非法拆解、非法转移处置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强化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场的排查整治。

  对于备受关注的“创文提质”工作,《方案》同样予以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部门属地联动”机制,以“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为突破口,形成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常态,以创文强管和清拆行动,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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