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镇江市人民政府与中国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推动镇江地区污水处理市场化价格机制改革框架合作协议。镇江市市委书记马明龙,镇江市市长徐曙海,镇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委秘书长郭建,镇江市副市长胡宗元,中国三峡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省世,长江生态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林志民见证签约。胡宗元副市长与林志民副总经理签署协议。
签约前,三峡集团一行察看了长江办现场会观摩项目、餐厨废弃物及生活污泥协同处理项目一期项目、沿金山湖CSO溢流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长江豚类保护区现场和征润洲污水处理厂。
根据协议,双方将按照“覆盖成本、合理盈利、健全激励、计量收费、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共同推动有利于镇江地区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遵循“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推进镇江地区建立污水处理费市场化调节机制,探索研究镇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污水处理费收入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大体相当,最终形成污染、排污主体承担付费责任的镇江市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动态调整机制。
据悉,今年以来,镇江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峡集团要发挥好应有作用,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已与长江环保集团签订了《共抓长江大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形成紧密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实践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为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