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湖南实际提出相关意见。
《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部署,各地从7月起全面开展污水处理的成本监审调查工作(包括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三级)。污水处理成本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营运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两个方面,测算办法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要求执行。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应于2020年10月15前将监审报告电子版汇总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改委成调队。
今年年底前全省设市城市应将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照居民用水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用水不低于1.4元/吨的标准调整到位;各县城、已建成和今年能够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今年内均应开征污水处理费,并按照居民用水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用水不低于1.2元的标准调整到位。
2021年开始,各地要根据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情况,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成本的水平,一步到位有困难的要制定分步调整方案。到2025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和乡镇均应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补偿成本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