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推动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补齐“毛细血管”。加快老旧破损、混错接管网改造,推动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污泥填埋,鼓励用地紧张的大中城市采用“生物质利用 焚烧”处置模式,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后可用于土地利用。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地级以上城市依法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推进方案落地实施。完善收费政策,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设计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严防“半拉子工程”。拓宽投入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发挥中央企业在项目建设运维方面的龙头带领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做好全流程监管能力建设,严把管材质量,推广“厂网一体化”的运营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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