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九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九江市地方标准的公告。全文如下: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九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九江市地方标准的公告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九江学院、九江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新华、李大伟、熊厚锋、陈栋、张火林、金政华、周悦梅、杨新。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工艺设计、污泥处理与处置、污水排放监测、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九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设计水量为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泥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43 埋地塑料管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CJJ/T 54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576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DB36/ 852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6/ 11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6/T 419 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 给排水图集 06MS201
塑料排水检查井图集 16S524
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S217-8-6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第2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方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集中居民点)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
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分散型污水处理
针对村庄人口数量较少、污水排放量较小、分布较为分散等不适合或不需要大范围铺设污水管网的情况,以单户、联户为单位进行就地污水处理的方式。
集中型污水处理
针对村庄人口数量较多、污水排放量较大、分布较为集中的情况,对一定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较大范围的管网进行收集,输送至指定地点,并进行处理的方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分散型或集中型处理的设施,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总体要求
工程类型及规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可分为单户型、多户型、农村聚集性型等处理工程类型,各类型划分按表1执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包括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配套工程及运行管理服务设施。
选址要求
应符合不同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农村环保专项规划的要求。
综合考虑交通、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发展扩建、再生水回用等因素。
应考虑自然背景条件及特点,包括土地面积、地形、气象、水文以及动植物生态因素等,并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勘察。
场址应不受洪水或内涝的威胁,且不影响行洪安全,便于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再利用。
污水处理厂(站)选址应在居住区下风向、居住区下游和通风条件较好的地方。
总平面布置
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条件,按构(建)筑物使用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地形、气候、地质条件、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因素,合理安排,紧凑布置。
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石方的要求。
应综合考虑系统的轮廓,不同系统单元的搭配、水生植物的配置、景观小品设施营建因素,使工程达到相应的景观效果。
建设要求
应以批准的农村规划为主要依据(含自然村庄),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因地制宜地选择投资较少、管理简单、运行费用较低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做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经济合理,成熟可靠。
应参照基建程序进行,设计和施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以确保工程质量。
水量和水质
水量
用水量
主要参考DB36/T 419来确定用水量,由于农村生活用水量因区域、生活习惯差异等因素波动较大,九江市农村地区生活用水量可按表2选用。
污水处理工程的水量排放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水量的设计值应以农户实际产生的污水排放量为依据,没有实测数据的应参照DB36/T 419或相似工程经验,并考虑当地排水系统建设程度、用水习惯和用水条件等因素;
当采用表2定额作为污水水量计算的参考依据时,通常情况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P=Y×Φ (1)
式中:
P ——排水量,m3;
Y ——用水量, m3;
Φ——排放系数(取值0.4~0.8)。
水质
设计水质
设计水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水质的确定建议采用实测,并充分考虑各种引起水质变化的因素,包括季节性人口出入变化、用水习惯等;
当不能获取实测数据时,可参照GB 50014和CJJ 124的相关内容,结合工程设计水质取值惯例,污水水质平均参数可参照表3。
九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水质范围参考表 单位:mg/L
5.2.2.1排放要求
污水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出水用于农业灌溉的,执行GB 5084的规定;出水用于养殖或排入渔业水体的,执行GB 11607的规定;出水用于景观环境的,执行GB/T 18921的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GB/T 31962的纳管规定和要求;
农家乐餐饮污水应做预处理,达到 GB/T 31962的纳管规定和要求并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进水水质与水量要求后方可纳入处理。
5.2.2.2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排放去向、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和污水处理规模,其排放标准主要参考DB 36/ 852表1污水处理系统排入到湖体核心保护区排放限值和DB36/ 1102排放限值,具体执行情况见表4。
基本要求
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农村,宜采取合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对于人口相对分散、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参考GB 50289要求。
污水收集系统管网设计要求参考GB 50014及GB 50015,其中雨水系统设计参考GB 50014,污水系统设计参考GB 50014及CJJ 124,管道设计参考GB 50014、GB 50015、GB 50268、CJJ 124。
检查井设计参考GB 50014、CJJ 124,检查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盖及配套井座,检查井井盖强度参考GB/T 23858,检查井的选型参考国家标准图图集16S524和06MS201。
管道沟槽回填设计参考CJJ 143,管道维护参考CJJ 68,泵站设计参考CJJ 124。
收集纳管原则
符合下列两种条件之一的自然村庄,生活污水应直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集中处理:
村庄有市政污水管道直接穿过(图1区域A);
生活污水可以依靠重力流直接流入市政生活污水管道(图1区域B)。
难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农村,应建设单独的污水收集系统,就地处理后达标排放(图1区域C),农家乐等单独经营场所排放的污水可以纳管处理,也可以单独或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一起处理后达标排放。
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水体制的选择应结合乡村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经济发展条件、居民生活习惯、原有排水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和利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同一乡村的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以适应工程实际需要;
新建农村宜采用有污水排水系统的分流制,当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时,严禁雨、污水管渠混接;
污水进入污水管道以便于集中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和处理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雨水通过已建沟渠或地表径流排放。
单户收集系统
单户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不大于1.5m3/d,单户收集系统参见图2。
若涉及农家乐经营户,则虚线框内隔油池必须设置,若为普通农户,可不设隔油池,下同。
多户收集系统
多户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不大于10m3/d,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村落中;在单户收集系统基础上,将各户的污水用管道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多户收集系统参见图3。
农村集聚区收集系统服务人口100人以上的村庄,服务家庭户数25户以上;管网设置在单户收集系统基础上,将各户的污水用管道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集聚区收集系统参见图4。
此类收集系统适用于整村、联村或新建农村生活小区生活污水收集。
污水处理工艺设计
污水处理要求
对于分散居住的农户,鼓励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气候条件适宜的农村,鼓励采用集中自然处理;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落,宜采用集中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以及九江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简单、经济、有效的技术。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根据进水水质特点和排放要求选择合适的工艺或者适宜的组合工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规模可分为散户(单户或多户)和村庄污水治理,在进行技术选择时宜根据污水处理规模选择适宜的技术。对于便于统一收集污水的村落,通过技术经济对比后,宜采用村落集中污水处理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选择与组合,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单项技术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结合当地土地资源、经济状况、进水水质、水环境现状、出水排放要求、当地地形气候等环境条件进行选配。
以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目的,非旅游区,人口居住密度低,水环境容量较大,污水处理主要以去除有机物CODCr和悬浮物SS为主。
针对重点河流、湖泊、水源地、旅游景区村落,污水处理除了COD
Cr和SS之外,还要考虑去除氮和磷等营养元素。
位于城市郊区、县城周边以及工业园周边,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农村地区,优先采用接管方式,通过铺设污水管网收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送至城区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鼓励采用预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经预制设备处理后,污水处理能满足相关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工艺设计
预处理
7.3.1.1隔油池
隔油池设计参照HJ 554的要求和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217-8-6。
7.3.1.2化粪池
化粪池具体结构设计详见附录A。
7.3.1.3格栅
格栅设计应符合GB 50014的有关规定。
7.3.1.4调节池
调节池设计参照CJJ 124的有关规定。
生物处理
7.3.2.1生物接触氧化池
生物接触氧化池处理技术设计详见附录B。
7.3.2.2A2/O
A2/O处理技术设计详见附录C。
7.3.2.3厌氧生物滤池
厌氧生物滤池处理技术设计详见附录D。
7.3.2.4 膜生物反应器
膜生物反应器处理技术设计详见附录E。
生态处理
7.3.3.1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处理技术设计详见附录F。
7.3.3.2稳定塘
稳定塘处理技术设计详见附录G。
7.3.3.3土地处理系统
土地处理系统技术设计详见附录H。
处理技术比较
各处理工艺的特点、适用范围等见表5。
不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比较
工艺选择推荐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荐组合工艺可参见表6,也可根据进出水水质、排放要求及经济指标采取其他组合工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荐组合工艺
污泥处理与处置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污泥处理设施与处置方式,满足农用标准GB 4284的污泥,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采用贮存浓缩、污泥自然干化场、机械脱水、好氧堆肥等方式处理。
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可将污泥返回到化粪池或厌氧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储存,定期外排。
清掏作业产生的少量浮油、固体废物、污泥等不得任意外抛,可以在当地环卫部门知情的情况下,纳入到当地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中合理处置。
污泥处理与处置过程产生的臭气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污染时,需采取除臭措施。
污水排放监测
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及方法参考DB36/ 1102第6章的要求。
施工验收
一般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般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布局分散,项目建设宜由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统一按区域分片实施,可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和委托工程监理等工作。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业性强,且单个设施建设规模小,鼓励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的项目,鼓励设备提供商作为总承包商进行工程规划、设计、设备供应以及施工安装和调试。
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承担同类污水处理设计、施工资质或实践经验,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严把质量关,施工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施工技能。
工程项目的验收应与后续的运行管理紧密衔接。有条件时,运行管理单位应参加施工单位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并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保证项目验收后即可直接转入运行管理阶段。对于尚未确定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尽早落实验收后的运行维护工作,或暂交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运行管理,待运行管理单位确定后按规定办好相关移交手续,进入正式运行管理阶段。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归档。材料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提供设备、设施及污水处理站点的运行维护详细说明书。
污水处理工程中的管网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分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08、GB 50204、GB 50203、GB 50141的有关规定。
施工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文件和实地情况编制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
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必要的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的变更文件签章后方可对工程进行变更施工。
施工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对于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留有影像资料备查。隐蔽工程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规定:
应根据所要安装设备的尺寸,开挖相应尺寸的基坑;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增加地基处理和维护设施或进行施工排水;设备的安装必须在基础完工后进行;
利用人工或合适的吊装设备将设备吊至预定的位置,并检查其是否水平,回填前应向设备内里注满水;
排水管不能形成逆向反坡,且设备水位应高于受纳水体水位。
设备安装包括附属设备、电气设备、整体装置、进出水管管线及电路等安装。
设备安装必须按照生产企业的安装流程进行,必要时应在工艺设计人员和厂家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
鼓风机、水泵等附属设备容易产生震动和噪音,设计时应考虑防噪声措施,安装时应该注意其安装位置,并安装在预先筑好的设备基础上;电气设备须使用防水电源,同时按相关规范要求接地。
设备的安装需充分了解建设用地的地质条件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因素,防止由此导致的地面下沉、塌陷、上浮及淹水等不可抗后果,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施工结束后须进行设备调试,确认各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设备调试包括附属设备、电气设备、整体装置、水路和电路等调试。
设备调试应由专业的调试工程师在严格的调试程序下进行操作,并随时与设备生产商、工艺设计人员和运营维护人员进行沟通。
验收
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执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方法》。工程验收宜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竣工图,包括底板、池壁、柱、梁和预埋管道的位置、高程、平面尺寸,管件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水池的闭水试验报告;
水池材料的各类强度和等级;
水池四周土的回填夯实和平整情况。
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应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材料外,申请单位还应该提供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统性试验报告,性能试验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各构筑物按设计满负荷运行时,各构筑物高程布置是否有问题;
计算测试各类构筑物和工艺参数;
各池的进出水水量、水质;
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如电费、维护费等。
运行、管理维护
按照HJ/T 91要求,定期进行进出水水质监测。
由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由业主单位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熟悉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发现以下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污水处理池无进水或出水;
进、出水主要污染物CODCr浓度不合格;
池体存在堵塞现象;
人工湿地植物稀疏、枯死、冻死;
有污水应纳管而未纳管;
管网破损、堵塞、裸露等。
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浮油、固体废物、污泥等废弃物,按照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规范性附录) 化粪池设计
类型和结构
化粪池根据池子格数可以分为单格化粪池、两格化粪池、三格化粪池和四格化粪池等。根据九江市农村的水质和水量特点,宜采用两格化粪池或三格化粪池。
设计
化粪池的具体设计可参考《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2册和CJJ 124的相关规定。
具体设计注意事项如下:
采用砖砌化粪池、现浇钢筋混凝土化粪池、预制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时,为防止污染地下水,化粪池须进行防水和防渗设计;
化粪池的设计应与村落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考虑设计,使之与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以便充分发挥化粪池的功能;
化粪池的平面布置选址应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水文情况和基底处理方法,以免施工过程中出现基坑护坡塌方、地下水过多而无法清底等问题;
化粪池距地下给水排水构筑物距离应不小于30m,距其他建筑物距离应不小于5m,化粪池的位置应便于清掏池底污泥;
农村化粪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选12h~24h或以上;
当化粪池污水量小于或等于10m3/d,首选两格化粪池,第一格容积占总容积65%~80%,第二格容积占20%~35%;若化粪池污水量大于10m3/d,一般设计为三格化粪池,第一格容积占总容积的50%~60%,第二格容积占20%~30%,第三格容积占20%~30%;若化粪池污水量超过50m3/d,宜设两个并联的化粪池;化粪池容积不宜小于2.0m3,且此时最好设计为圆形化粪池(又称化粪井),采取大小相同的双格连通方式,每格有效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0m;
化粪池水深不应小于1.3m,池长不应小于1m,宽度不应小于0.75m。
运行和管理
化粪池的日常维护检查包括化粪池的水量控制、防漏、防臭、清理格栅杂物和清理池渣等工作。主要管理事项如下:
水量控制:化粪池瞬时流量不宜过大,过大的水量会稀释池内粪便等固体有机物,缩短了固体有机物的厌氧消化时间,会降低化粪池的处理效果,且大水量易带走悬浮固体,造成管道堵塞;
防漏检查:应定期检查化粪池的防渗设施,以免粪液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防臭检查:化粪池的密封性也应进行定期检查,要注意化粪池的池盖是否盖好,避免池内恶臭气体溢出污染周边空气;
清理格栅杂物:若化粪池第一格安置有格栅时,应注意检查格栅,发现有大量杂物时应及时清理,防止格栅堵塞;
清理池渣:化粪池建成投入使用初期,可不进行污泥和池渣的清理,运行1~3年后,可采用专用的槽罐车,对化粪池池渣每年清抽一次;
其他注意事项:在清渣或取粪水时,不得在池边点灯、吸烟等,以防粪便发酵产生的沼气遇火爆炸;检查或清理池渣后,井盖要盖好,以免对人畜造成危害。
(规范性附录) 生物接触氧化池处理技术设计
类型和结构
根据污水处理流程,生物接触氧化池可分为一级接触氧化、二级接触氧化和多级接触氧化。
根据曝气装置位置的不同,生物接触氧化池可分为分流式和直流式。
按水流特征,生物接触氧化池可分为内循环和外循环式,内循环指单独在填料装填区进行循环;外循环指在填料体内、外形成循环。
生物接触氧化池主要由池体、填料、支架及曝气装置、进出水装置以及排泥管道等部件组成。
设计事项
池体及内部构筑体设计
处理农村地区的小规模污水的生物接触氧化池有效容积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V= nQ(La-20)/M (B.1)
式中:
V ——生物接触氧化池的有效容积(m3);
Q ——每人每天污水量(m3/人·d);
N ——人数;
La——进水BOD5浓度(mg/L);
M ——BOD5负荷(gBOD5/m3·d),宜按照表B.1计算。
池体设计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好氧式生物接触氧化池(1)的曝气时间为1.5h~3h,停留时间为1.5d左右,池内溶解氧含量维持2.0mg/L~3.5mg/L;
池体底面多采用矩形或方形,长与宽之比应该在1:2~1:1之间;
处理规模超过30人,分格数不少于2,并按同时工作设计,每格面积不宜大于25m2;处理规模超过40人,有效水深宜大于1.5m;
单户或多户规模的池体可用热塑性复合材料、PVC塑料和玻璃钢等;村落规模的接触氧化池池体应采用钢板焊接制成或用钢筋混凝土浇注砌成;
生物接触氧化池进水端应设置导流槽,导流槽与生物接触氧化池应采用导流板分隔,导流板下缘至填料底面的距离推荐为0.15m~0.4m,出水一侧斜板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在50°~60°之间;
生物接触氧化池应在填料下方满平面曝气,推荐采用穿孔管曝气,每根穿孔管的水平长度不宜大于5m,材质可选择PVC塑料或不锈钢,用电钻打孔制成,为防止堵塞,曝气时应保证开孔朝下,好配置调节气量的气体流量计和方便维修的设施;
生物接触氧化池底部应设置放空阀;
处理规模200人以上的村落污水处理站如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在能按照城市污水厂运行管理的前提下,可参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池的设计和运行参数;
池体底面多采用矩形或方形,长与宽之比应该在1:2~1:1之间;池子个数或分格数一般不少于2个,每格面积不宜大于25m2;容积负荷一般采用1000gBOD5/(m3•d)~1500gBOD5/(m3•d);溶解氧一般维持在2.5mg/L~3.5mg/L之间,气水比15:1~20:1。
填料
填料是决定生物接触氧化池处理效果的关键,需满足以下要求:
水力特性:比表面积大、空隙率高、水流通畅、阻力小、流速均一;
生物膜附着性:良好的挂膜效果,外观形状规则、尺寸均一、表面粗糙程度大;
化学与生物稳定性强:经久耐用,不溶出有害物质,不产生二次污染;
货源稳定充足,价格低廉,便于运输与安装等;
填料分层装填,装填高度一般不超过3m,填充率大于55%;
填料下端与池体底部保持合适的距离。
设计尺寸
不同处理规模的生物接触氧化池的设计参数可参考表B.2。其中村落规模的生物接触氧化池可设计成二段式。
运行管理
系统启动
系统启动时,投加临近污水处理厂的好氧污泥,或加入粪水,闷曝3~7天后开始少量进水,并观察检测出水水质,逐渐增大进水流量至设计值,同时调整曝气量,保持气水比在15:1~20:1之间,如果有条件应测定反应池内溶解氧浓度,最好维持在2.0mg/L~3.5mg/L之间。
日常维护
正常运行时,需观察填料载体上生物膜生长与脱落情况,并通过调节气量防止生物膜的整体大规模脱落。
确定有无曝气死角,调整曝气头位置,保证均匀曝气。
定期察看有无填料结块堵塞现象发生,如有应予以及时疏通。
定期排放二沉池污泥,可由槽车抽吸外运处理,也可经卫生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用于农田施肥。
(规范性附录) A2/O处理技术设计
设计事项
工艺设计
A2/O典型工艺流程设计如下图所示:
鼓风曝气系统开始时,应排除管路中的存水,并经常检查自动排水阀的可靠性。
按照设备说明,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根据进水浓度实际调整进水量、曝气量、污泥回流量、混合液回流量、剩余污泥排放量等,保证出水稳定达标。
根据污泥沉淀比、混合液污泥浓度及污泥龄调整污泥排放量。
当曝气池水温低时,可采用提高污泥浓度、增加污泥龄等方法,保证污水的处理效果。
当出水氨氮超标时,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节:减少剩余污泥排放量,提高泥龄;提高好氧段DO;系统碱度不够时适当补充碱度。
当出水总氮超标时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节:降低缺氧段DO;提高进水中BOD5/TN的比值;增大好氧混合液回流量。
当出水总磷超标时,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节:提高厌氧段DO;提高进水中BOD5/TP的比值;增大剩余污泥排放量。
(规范性附录) 厌氧生物滤池处理技术设计
设计事项
工艺设计
根据水流的方向,厌氧生物滤池有上流式和下流式两种。九江市农村地区宜采用重力流下流式厌氧生物滤池。
工艺参数
厌氧反应池有效容积宜根据水力停留时间(HRT)确定,按下列公式计算:
V=Q×HRT (D.1)
式中:
V ——厌氧反应池的有效容积,m3;
Q ——设计流量,m3/d;
HRT——水力停留时间,d(HRT取值范围一般应不小于2d)。
厌氧反应池应保持一定的密闭性,以保持污水处理温度相对稳定。
厌氧反应池应达到水密性与气密性的要求,应采用不透气、不透水的材料建设,内壁及管路应进行防腐。
厌氧反应池应设置取样口、检修孔。
厌氧反应池布水应选用合理的布水方式,以保证污水均匀下降,避免短路、沟流。
厌氧反应池填料应质坚、耐腐蚀、高强度、比表面积大、孔隙率高、抗老化,推荐使用塑料填料,孔隙率为80%~90%。
污泥应定期清掏。
厌氧反应池产生的沼气必须安全处置,设置标识,禁止明火。
厌氧反应池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
运行管理
在启动期,生物膜农村应保持在20g/L以上,以保证微生物的附着生长。接种物可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消化污水。污泥在投加前应与一定量的农村生活污水混合,加入反应器中停留3d~5d后,再开始连续进水。启动初期,容积负荷应低于1kgCODCr/(m3·d)。
通过微生物的增殖和驯化,使反应器的生物量达到预定的污泥浓度和活性,即完成了厌氧生物滤池的启动,该反应器就可以在设计负荷下正常运行。
正常运行后,定期检查进、出水口和排气口,保证排水、排气通畅。
根据进水污染物浓度定期排放污泥,排泥时保证污泥区留有1/3~1/2的剩余污泥。排出的污泥应及时处理或处置,污泥回用于农田时要符合GB 4284的要求。
(规范性附录) 膜生物反应器处理技术设计
类型和结构
MBR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有多种类型,根据农村地区的水质水量特点,宜采用一体式MBR反应器,一体式MBR反应器膜组件直接置于生物反应器中。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应遵循以下规定: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应符合GB 50014的有关规定;
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恶臭、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宜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和运行应符合HJ/T 353、HJ/T 354和HJ/T 355的相关规定;
应按污水的性质和污染物浓度,选择膜生物法的工艺类型,对易于产生膜污堵的污水,宜采用外置式膜生物法处理系统;
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处理工程,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
应按出水磷排放的要求,选择设置化学除磷装置;
膜生物法处理系统对CODCr、BOD5、SS、氨氮的去除效率应分别在90%、95%、99%、90%以上。
预处理和前处理
膜生物处理系统宜设置超细格栅。
污水中含有毛发、织物纤维较多时,宜设置毛发收集器。
污水的BOD5/CODCr小于0.3时,宜采用提高污水可生化性的措施。
污水进入膜生物反应池之前,须去除尖锐颗粒等硬物。
工艺设计
针对去除CODCr为主的MBR工艺流程,见下图。
针对以去除氨氮为主的MBR工艺流程,见下图。
浸没式膜生物反应池曝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膜生物反应池所需空气由鼓风机提供,通过进气管将空气输入池内曝气管网;
膜生物反应池宜采用射流曝气与穿孔曝气相结合的曝气方式,也可采用穿孔曝气与微孔曝气相结合的曝气方式;
曝气管网应均匀布置在膜组器的下方,曝气管应密封连接,管路内无杂物;
膜表面清洗所需的空气量,应由试验确定。
脱氮除磷的浸没式缺氧-膜生物污水处理系统工艺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缺氧池污泥浓度宜为20g/L~25g/L,溶解氧浓度应不大于0.2mg/L;
膜生物反应池污泥浓度宜为6g/L~12g/L;膜箱内溶解氧浓度宜为2.0 mg/L,膜箱外溶解氧浓度宜为0.5mg/L;
污泥回流比100%~500%。
外置式生物反应池容积、水力停留时间HRT、污泥负荷与污泥浓度、曝气系统等设计参数可参照浸没式膜生物法工程设计,超高宜为0.3m~0.5m。膜系统设计宜参照下列参数:
过滤方式:错流式过滤;
膜系统正常运行回收率10%~15%;
膜面流速为3m/s~5m/s;
膜通量为40L/m2·h~150L/m2·h;
操作压力为0.2MPa~0.4MPa;
污泥浓度为10g/L~40g/L。
外置式膜生物法循环浓缩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容积应能贮存膜系统正常运行15分钟所必须的水量;
污泥沉淀区,深度应有0.5m~1.5m,底部设有排泥管;
进水管和浓水回流管设在上部;
大流量循环泵进水口应设在池顶-1m~-2m处;
外置式膜生物法污水处理系统,宜将曝气池混合液直接排入循环浓缩池。并从循环浓缩池底部定期排泥。
剩余污泥的排放在条件允许时可增设流量计、污泥浓度计,用于监测、统计污泥排出量。污泥处理和处置应符合GB 50014的规定。
运行管理
一般规定
膜生物法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时,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参照CJJ 60执行。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在运行前应制订设备台账、运行记录、定期巡视、交接班、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以及各岗位的工艺系统图、操作手册和维护规程等技术文件。
操作人员应熟悉膜生物法处理工艺技术指标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岗位的工艺系统图、操作手册和维护规程等应示于明显部位,运行人员应按操作手册进行系统操作,并定期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工艺设施和主要设备应编入台账,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
运行人员应遵守岗位职责,坚持做好交接班和巡视。
应定期检测进出水水质。
污水处理工程运行中应严格执行经常性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岗位人员在运行、巡视、交接班、检修等生产活动中,应做好相关记录。
水质管理
膜生物法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污水正常运行检验项目与周期,应符合CJJ 60的规定。
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HJ/T 355的规定。
应定期检测各生化池的溶解氧浓度和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当浓度值超出规定的范围时,应及时调节曝气量。
设备管理
对鼓风机和关键控制元器件(电磁阀、液位控制器)等通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并进行周期性的保养和维护。
鼓风机应及时清洗进气口的滤网,同时应检查空气管路上阀门是否开启正常。
定期对水泵加注润滑油,更换盘根或检修。同时检查进水管路是否通畅。
膜系统运行前,须排除膜组件和出水管路中的空气。
当污水中含有大量的合成洗涤剂或其它起泡物质时,膜生物反应池会出现大量泡沫,此时可采取喷水的方法解决,但不可投加硅质消泡剂。
膜生物反应池出水浑浊,应重点检查膜组器和集水管路上的连接件是否松动或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活性污泥的培养和驯化,可分为间歇培养和连续培养。间歇培养:在生物反应池内接种一定量的活性污泥,开启鼓风机曝气,控制溶解氧在2.0mg/L~2.5mg/L范围内,随时检测溶解氧、pH值、MLSS,用显微镜观察生物相变化,检测上清液化学需氧量达到设计去除率时,即培养出成熟的活性污泥。连续培养:生物反应池内有一定量的活性污泥,连续培养数日,活性污泥即可达到设计浓度。
(规范性附录) 人工湿地处理技术设计
类型和结构
人工湿地按水流特征可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
设计事项
人工湿地的设计可参考HJ 2005。
设计水量
设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GB 50014中的有关规定。
设计水质
设计水质可参照GB 50014中的有关规定,其进水水质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单元的面积宜小于800m2,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单元的面积宜小于1500m2。潜流人工湿地单元的长宽比宜控制在3:1以下;规则的潜流人工湿地单元的长度宜为20m~50m,对于不规则的潜流人工湿地单元应考虑均匀布水和集水的问题;潜流人工湿地水深宜为0.4m~1.6m,水力坡度宜为0.5%~1%。
表面流人工湿地单元的长宽比宜控制在3:1~5:1,当区域受限,长宽比>10:1时,需要计算死水曲线;水深宜为0.3m~0.5m,水力坡度宜小于0.5%。
湿地植被选择与种植
人工湿地宜选用耐污能力强、根系发达、去污效果好、具有抗冻及抗病虫害能力、有一定经济价值、容易管理的本土植物。人工湿地出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时,应谨慎选择“凤眼莲”等外来入侵物种。
人工湿地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植物作为优势种搭配栽种,增加植物的多样性并具有景观效果。
潜流人工湿地可选择芦苇、蒲草、荸荠、莲、水芹、水葱、茭白、香蒲、千屈菜、菖蒲、水麦冬、风车草、灯芯草等挺水植物。表面流人工湿地可选择菖蒲、灯芯草等挺水植物;凤眼莲、浮萍、睡莲等浮水植物;伊乐藻、茨藻、金鱼藻、黑藻等沉水植物。
人工湿地植物的栽种移植包括根幼苗移植、种子繁殖、收割植物的移植以及盆栽移植等。
人工湿地植物种植的时间宜为春季。
植物种植密度可根据植物种类与工程的要求调整,挺水植物的种植密度宜为9株/m2~25株/m2,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的种植密度均宜为3株/m2~9株/m2。
垂直潜流人工湿地的植物宜种植在渗透系数较高的基质上。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的植物应种植在土壤上应优先采用当地的表层种植土,如当地原土不适宜人工湿地植物生长时,则需进行置换。
种植土壤的质地宜为松软粘土~壤土,土壤厚度宜为20cm~40cm,渗透系数宜为0.025cm/h~0.35cm/h。
运行管理
工程的运行应符合CJJ 60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运行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运行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合格证书。
工程在运行前应制定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定期巡视、交接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工艺设施和主要设备应编入台帐,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
工艺流程图、操作和维护规程等应显示在明显部位,运行人员应按照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并定期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各岗位人员在运行、巡视、交接班、检修等生产活动中,应做好相关记录。
应定期检测进出水水质,并定期对检测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请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规范性附录) 稳定塘处理技术设计
类型和结构
按照稳定塘的使用功能、塘内生物种类、供氧途径进行划分,一般可分为好氧塘、兼性塘、厌氧塘、曝气塘。
设计事项
稳定塘通常是按有机污染物的负荷、塘深和停留时间等参数设计的。厌氧塘、兼性塘、部分曝气塘通常按BOD5表面负荷确定水面面积。厌氧塘亦可按BOD5容积负荷设计,部分曝气塘亦可按BOD5污泥负荷进行设计。
控制出水塘宜按其前置处理设施的实际处理流量与受纳水体季节允许排放污水流量之差设计,用于农灌的控制出水塘可按农灌需水量进行设计。
稳定塘的设计数据应由试验资料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根据污水水质、处理程度、当地气候和日照等条件,可按表G.1选取。
稳定塘水生植物宜选用浮水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选用的水生植物应具有良好的净水效果,较强的耐污能力、易于收获和有较高的利用价值。
稳定塘其他设计要求及塘体设计参考CJJ/T 54的有关规定执行。
稳定塘中水生植物应专人定期管理,及时打捞成熟、衰败的水生植物。
运行管理
稳定塘的日常维护中要注意保护塘内生物的生长,但不能让水生生物过度生长,特别是藻类的快速繁殖会使出水水质下降。
重点检查稳定塘是否出现渗漏,要注意对塘的出入水量进行定期测量,以查看有无渗漏。如果周边有地下井,也可抽取地下水进行检测,查看是否受到塘水的下渗污染。
(规范性附录) 土地处理系统技术设计
工艺设计
对农村地区具有可利用的渗透性较好的砂质土壤和河滩等场地条件,且地下水位大于1.5m,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慢速渗滤、快速渗滤和地表漫流等处理技术。
设计事项
设计参数
不同类型土地处理系统相关参数设计可参考下表。
土地处理系统需要的总面积包括田间面积、缓冲面积、污水贮存用地、道路、沟渠与建筑物,并需考虑远期发展。其中田间面积占比最高,可根据上述不同负荷值,分别估算面积,取其最大者。
慢速渗滤、快速渗滤系统的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H.1)
式中:
A——田间面积(慢速渗滤系统)或渗滤池(快速渗滤系统)面积,m2;
n——全年运行天数,d;
Q——污水设计流量,m3/d(应考虑在预处理单元和贮存塘中因降水、蒸发和渗漏而引起水量的增减);
L——设计年水力负荷,m/a。
地表漫流系统所需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H.2)
式中:
A——处理田面积(地表漫流系统),m2;
Q——污水设计流量,m3/d;
Z——坡面长度,m;
q——投配率,m3/(m·h);
t——投配时间,h/d。
设计注意事项
在集中供水水源防护带,含水层露头等地区,不得使用土地处理系统。
土壤堵塞是影响土地处理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问题。防止堵塞的方法主要有:加强系统的预处理,降低系统的有机负荷;根据系统处理水质的要求,选择渗透性能适中的渗滤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