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力争实现全域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园区基本完成建设,省级以下重点园区全面启动建设,40%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1年底前,80%完成建设;2022年底前,全省重点园区全面完成建设。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推进碧水攻坚战的基础性、标志性工程之一。2018年以来,浙江省上下依托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有效促进提升园区环境治理水平、落实企业环保责任,已累计完成300余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在原有基础上再加码,强调应纳尽纳、应建尽建,要求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工业园区均纳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园区内含有生活小区和商贸等其他区块的,应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与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分区建设、同步推进、分类验收。
《方案》将128个省级以上园区和201个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列为重点建设园区,实施建设进展定期调度,未列入重点的其他园区,由各地参照重点园区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自主推动实施。聚焦这些重点难点,浙江将实施分级管理,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及工业企业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确保园区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保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剩余重点园区分步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确保建设质量,《方案》要求对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组织开展第三方专业评估,对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园区实施不定期回头看,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复查不合格的,应重新建设。
此外,《方案》还部署了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摸清底数,确定建设方案;二是深度排查,梳理问题清单;三是制定方案,实施对标整改;四是规范验收,确保建设成效;五是完善制度,注重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