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提高乱排污水的违法成本,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7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年实施,经过十多年的城市快速发展,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特别是近年来,深圳市打响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治水投资1200多亿元,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水环境实现历史性好转。为巩固治水成果,有必要行使特区立法权,结合深圳实际,对条例进行修订。
《条例(草案)》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规定未按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因故导致污水直排的,违反污泥处置规定等行为,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吊销排水许可证;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建住宅生活阳台要设污水管道
《条例(草案)》要求,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和生活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从源头杜绝住宅阳台洗衣机等污水直排入河。
排水管理与海绵城市建设密不可分。深圳于2016年成为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之一,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立法滞后。为弥补空白,《条例(草案)》还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雨水源头控制设施和利用设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削减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
排水许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为贯彻简政放权的要求,《条例(草案)》变通上位法对所有排水户一律审批的管理方式,按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小型排水户的分类标准,分别实施审批和备案管理。
从事工业、工程建设、医疗、餐饮、酒店、洗染、汽车修理、洗车、加油、屠宰、农贸等活动的排水户到区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月用水量较少的小型餐饮活动的排水户到区排水主管部门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