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自6月29日起,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等11类项目定价前须公开听证,认真汲取各方意见或建议。
《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6〕698号)同时废止。
新版的《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包括,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票价,车辆通行费,公办教育收费(普通高中、普通高等教学学费),公立医疗机构诊查费、护理费、注射费、检验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11个方面。
其中,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因上游气源价格调整,下游价格同步调整时不需听证。公办教育收费(普通高中、普通高等教学学费),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听证范围为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标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