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年底前形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1+N”规划体系

   日期:2020-06-1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浏览:2572     评论:0    
核心提示:  国家发改委6月11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

  国家发改委6月11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指导性规划,是编制和实施有关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

  《规划》明确,到2035年,通过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森林覆盖率达到26%,森林蓄积量达到210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公顷,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海洋生态恶化的状况得到全面扭转,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规划》指出,要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准确聚焦重点问题,明确阶段目标任务,科学把握重大工程推进节奏和实施力度,促进形成可持续的长效建管机制。2020年底前,由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划》编制各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形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1+N”规划体系;2021—2025 年,着重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解决一批重点区域的核心生态问题;2026—2035年,各项重大工程全面实施,为建设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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