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发达国家较早开启水务行业改革和水价机制改革,经验更为丰富,或许能够对我国的水价机制完善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本文简单介绍了三种国外典型的供水模式,即完全私有化、公私合作、公营为主,相应的代表国家分别为英国、法国、日本。虽然各国选择的模式不同,但公众的满意度都较高。
英国:完全私有化
1989年,英国水务行业实行了民营化改革,10个区域性水务局转型成为十大流域性水务股份公司。出于维护用户利益和保护环境的立场,英国政府同步设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由三个独立的部门(环境署、水务办公室以及饮用水检察署)分别负责环境、经济、饮用水质量方面的监管,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
其中负责经济监管的水务办公室负责制定水价调整上限。所谓水价调整上限,其实是水务办公室保护居民用户合法权益的一种方法。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居民无法自主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企业。为保障居民的用水安全,防止水务企业过度抬高水价以牟取不当收益,水务办公室每五年会制定一次水价上限,水务公司可以在上限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水价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在经与用户和用户委员会洽谈达成一致后,方可正式实施。
以泰晤士水务为例。它是英国最大的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提供商,为伦敦和泰晤士河流域提供供水服务,其具体水价形式根据用户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泰晤士水务对居民的收费方式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计量式收费(安装水表的用户)、非计量式收费(未安装水表的用户)以及评估收费(未安装水表的家庭住宅)。对于以上三类用户,其供水价格均由两部分组成:固定费+计量费。对于计量式收费的用户,其计量费是由单价乘以水表显示的用水量得出的,而对于非计量式收费用户和评估收费用户,其计量收费部分则是分别依据房屋价值以及卧室数量来进行收费的。
自2017年4月开始,英国的非居民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供水以及排水服务的供应商。其收费的方式以及多少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国:公私合作
公私合作是一种市场与政府并举、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合作的方式。目前,法国75%以上的供水采用公私合作模式。也就是说,政府是公共供水资产的拥有者,专注于制定政策、标准、价格,监督服务,做出决策;而将经营管理的职能委托外包给私营机构。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共担机制由签订的合同约定。在法国,常见的公私合作形式有三种,租赁、特许经营和委托管理。
法国水价定价机制最突出的特色在于制定过程中用户的参与度很高,而且政府、供水企业、用户多方民主协商的形式对各方的利益能起到很好的平衡作用,既保证了供水企业在收回成本的基础上有一定盈余,又保障水价不会过高且不会上涨太快。水价制定的流程通常首先由工程投资方与供水企业和用户代表等进行协商,拟定一个水价方案。然后由政府组织并举办水价听证会,邀请投资方代表、供水企业代表、用户代表参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由市长确定最终供水价格,三方签署合同。水价调整的过程高度公开透明,供水企业在价格调整前,将财务盈亏向社会公布,其中调价的条件、原因、用途以及扩大投资或维修、更新、改造的计划都要让社会及时了解并充分监督。
日本:以公营为主
日本的自来水原则上由地方政府管理,由公共机关运营,并遵从独立核算制度,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均来自经营所得。日本自来水管理体制可分为三级,具体见下表:
日本自来水三级管理体制
2015年日本的总供水量为151亿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了3800万立方米,且自1995年开始,日本的年用水量便开始呈现下降趋势。另外,若按照管网使用寿命为40年计算,截至2016年,日本的管网老化率为14.8%。自来水需求量的减少以及大量老旧管网亟待更新的现状,加大了供水单位的负担,再加上自来水相关人才储备不足等挑战,促使日本想要开拓官民合作模式,以提升自来水运营效率,强化自来水基础。为此,日本修改了《水道法》(2018年12月12日公布,2019年10月1日实施)。日本的水价采取“两部制”,即基本水费+计量水费。基本水费是用户必须负担的费用,与用水量多少无关,主要包括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等固定支出;计量水费则与用水量正相关。以下为东京都供水价格表:
东京都供水价格表
自2005年1月1日执行
(来源:东京都水道局官网)
因为历史背景、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别,国外的水价模式并非完全适用于我国,但依旧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如英国健全的监管体系、法国透明化的调价制度、日本精细化的水价模式等。如您想要了解国外水价模式的更多详细内容,敬请期待将于近期发布的《2020年全国75个城市(地区)水价专题报告》。
参考文献:
邱振华、傅涛等著,《供水服务的模式选择》,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