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省委省政府日前审议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未来3年,福建省将投入11.87亿元资金,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力求实现监管方式大转型,监管能力大跨越,监管水平大提升。
根据该行动方案,福建省将推进五大任务:一是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完善、拓展、提升省生态云平台功能和应用,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新技术融合应用,实现监管流程信息化、监管决策智能化、监管技术现代化。二是优化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网。拓展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大气超级站、区域站、背景站、多功能子站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实施水质自动监测升级及更新工程。三是共建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以现有海洋监管资源为基础,与海洋渔业部门共同完善海洋自动监测网络与“智慧海洋”平台,与省内科研院所共建共享监测船舶,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实验室基础能力。提升实验室监测分析能力,完善监测实验基础条件,加强生态环境科研能力。五是提升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将围绕各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与重点任务,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向重点区域下沉监管力量,将监管能力深入基层末梢,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毛细血管”,激活“末梢神经”。同时通过构建环境信息“一张图”、监测监控“一张网”,推动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