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石油、化工、电力等领域放开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

   日期:2020-05-26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曹政     浏览:1335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开放重点行业市场,在石油、化工、电力、...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开放重点行业市场,在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开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此外,各地在推进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时,要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节能环保产业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反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在市场环境、支持政策、经营水平、信息获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

为此,《实施意见》还提出,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设置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各地不得以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在招投标中谋取竞争优势;不得设置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

此外,各地要重信守诺,积极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得盲目向企业许诺优惠条件。继续深入推进清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通过情况会商、问题督办、督导检查和跟踪评估等措施,逐项清偿,并确保不再增加新的拖欠。

在产业支持政策方面,鼓励参与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海水(苦咸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及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项目、化工等工业园区治污项目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

落实好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也提出,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严防盲目增加杠杆率。针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资金链出现的问题,地方有关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资管公司、投资基金、国有资本等积极参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纾困,合理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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