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程寒飞:水生态修复需长期调理

   日期:2020-05-25     来源:中国环境     浏览:1849     评论:0    
核心提示:近几年,通过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国水污染恶化的趋势得以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全国人大代表、中冶华...

近几年,通过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国水污染恶化的趋势得以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全国人大代表、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席专家、水环境技术研究院院长程寒飞表示,要想在短时间内较大程度地解决历史上长期积存的问题就须采用攻坚战模式,通过“挂图作战”来达到近期目标,攻坚就必须有任务清单和时间结点,这样必然会存在采取见效快、类似西医式治理手段,建造灰色设施甚至临时措施来解决眼前的问题。但是,水环境治理是项系统工程,水生态修复是中医式长期的调理过程,必须顺应自然、久久为功且要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全国人大代表、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席专家、水环境技术研究院院长程寒飞

为此,程寒飞代表对我国“十四五”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如下建议:

01

从满足人类需要角度系统布局、科学规划

水生态环境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人民生活更美好,那么必须从更好满足人类需要的角度去进行系统布局、科学规划,要更多的考量生物生态毒理性,不能为了诸如类似化学指标的达标而达标。当前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存在很多不适宜甚至冲突,相关标准亟待更新更新。同时要制定适宜的水生态标准,如本土物种多样性、生态链的构建标准等。

02

用生态的方法来解决水生态问题环境问题

要可持续就必须更尊重科学规律、顺应自然,最终依赖生态的方法来解决水生态问题环境问题,就必须将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

构建或恢复良好的水生态,首先必须要有水资源做基础,水资源要高效利用和有效调配,真正落实、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法》,让河流水体不再干涸、断流;其次是水污染控制,尽可能地实现污水中营养物质的资源化利用,实行清污分离、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绿色化,发挥污水处理厂在污染物削减的主体作用,也让真正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得以高效处理;然后才是水生境构建与恢复,鼓励或倡导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生态湿地来涵养水源,将物化、生化的水变成生态的水。由于生态湿地占地面积较大,若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各级政府积极性不高,若认定在不会对荒芜田地产生污染、破坏的情况下进行生态化利用,不算侵占农田则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

程寒飞代表向记者进一步解释,生态湿地包含于湿地,更多的是人工湿地,一般建于入河湖口、绿化地等,由于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产生了很多“飞地”,很多不能或难以农耕的地块属于基本农田,荒芜而不敢动。他认为,不建设灰色设施、不污染破坏土地就可以不改变土地性质,在未种荒芜时可以发挥其涵养水源、调节微环境能力,退一步说即使要种主作物亦可以翻耕种,水稻田本身也是一种广义的湿地。

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就必须要从实际产业生产过程中去解决或最大程度的削减污染,就必须实现节能,就必须进行产业上下游的资源化利用,环境保护工作者应深入生产一线去实际解决环境相关的问题。

03

考核要体现结果、目标导向,体现生态环境效益最大化导向

考核是指挥棒,具有良好的导向性,要体现结果、目标导向,体现生态环境效益最大化导向。我国幅员辽阔、南北差距巨大,各地实际情况不一,不宜具体的设置类似建设多少公里管网、建设多少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厂进水污染物浓度等刚性指标,各行政区域要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做好排水系统顶层设计,因地制宜且各负其责。同时也建议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分晴天、雨天情形,探索污水处理费与污染物削减当量进行挂钩,鼓励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能发挥最大的环境效益,而不是被某项未必关键的指标严重束缚,不敢越雷池半步,形成污水处理厂只关心其出水,而不关心区域水环境的情况,雨天、晴天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地模式也会无从谈起,“厂-网-河”联动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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