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福建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抓实中央生态保护督察整改,福建首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制度。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始终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221件、处罚金额3.3亿元。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共核查疑似问题2034处,整改销号99.3%。深入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设立九龙江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增强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
其次,福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生态司法专业化建设,设立77个环境审判机构,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司法机构全覆盖。推进修复性生态司法,办理“补植复绿”案件300件、补植1.1万亩,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
再次,福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对违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严肃问责,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至2019年底累计问责241人。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省对市、市对区县、县对乡镇”的审计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福建省将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绿色发展上持续先行先试,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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