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天津市 西青区生态环境局与河北省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分局共同签订《西青区与霸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协同框架协议》,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霸州市协同发展,推动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配合走向深入。
据了解,框架协议主要规定了四项制度:一是定期会商制度,规定两地打造生态环境协同发展平台,定期组织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会商。二是信息共享制度,规定以电话、传真、微信、邮件、现场交流及列席会议等方式共享信息。三是联合执法制度,规定针对工业企业、散煤整治、餐饮场所、建筑工地、污水直排、固体废物及土壤防控等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探索运行“一地吹哨,两地报到”的吹哨执法,破解“联合执法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四是环境应急联动制度,规定在大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照两地最严格的标准统一实施污染防控;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两地建立联动通报和响应机制,及时通报信息,互相配合调查。
原文标题:天津市西青区与河北省霸州市签订环境执法工作协同框架协议